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星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建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华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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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2018年9月30日与2017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减少 44.4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现金分红及回购公司股票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增长393.11%,主要原因系预付工程材料款、项目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减少 37.7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武汉飞游房产转固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增长57.38%,主要原因系公司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减少57.34%,主要原因系预收款本期确认收入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减少58.69%,主要原因系由于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减少54.73%,主要原因系上年末计提的税费在本报告期缴纳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减少84.55%,主要原因系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减少97.90%,主要原因系公司投资的“中润油”公司在“新三板”股价下跌导致;
二、利润表项目2018年1-9月与2017年1-9月同比增减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3.67%,主要原因系收购的两家互联网子公司武汉飞游、长沙聚丰交割期是上年4月30日,上年1-4月份收入未并表;同时公司“防磨抗蚀”业务板块新业务垃圾焚烧炉防护有新的突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5.72%,主要原因系随收入上升而上升,但幅度小于收入涨幅,主要是两家互联网子公司毛利较高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0.45%,主要原因系公司的营销管理模式进行了优化、改良,从而降低了营销费用;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248.47%,主要原因系银行贷款增加及利率上浮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1.44%,主要原因系公司计提坏账而形成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36.61%,主要原因系理财收益同比增加及上年同期参股公司恒大车时代亏损,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负影响;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0.69%,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的非公开发行履约保证金转违约款650万元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96.49%,主要原因系公司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2018年1-9月与2017年1-9月同比增减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5.81%,主要原因系两家互联网子公司业务一般都是以现款结算,能提供较好的现金流。本报告期为1-9月份现金流,而上年同期只并表5-9月份的数据;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3.5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9.1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现金分红、偿还银行贷款及回购公司股票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80.25%,主要原因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69.11%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的事项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针对本次回购计划,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6,955,747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的事项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针对本次回购计划,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024,361.60元(含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占本次拟回购金额50,000,000.00元的60.05%。公司本次回购过程中最高成交价格为9.9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88元/股。
2018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回购完成的3,144,800股由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年11月7日,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11月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3日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相关文件。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相关规定,以2017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实际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6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54.2万股,(原首次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5.8万股。);以2018年7月11日为授予日,实际向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4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39万股,授予价格为3.57元/股(原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为48人,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1万股)。
2018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注销12名离职员工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1.30万股及11名因2017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员工的26.40万股,共计注销117.70万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0,500股。
4、公司与福建瑞鑫、上海瑞恩两家公司签订和解协议
2017年3月,公司就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向福州仲裁委申请裁决,福州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2018年8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收回工程款543.33万元。
5、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全资公司恒大新能源与山西南娄集团自愿和解
2018年7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调解书》【(2018)晋民终179号】,就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违约一案作出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现状将余热发电项目全部设备及工程技术资料移交山西南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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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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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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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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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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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10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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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10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10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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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的通知,获悉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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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遂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393,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陈遂仲先生累计质押公司的股份数为6,548,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88.57%;陈遂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393,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陈遂佰先生累计质押公司的股份数为6,793,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1.88%。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10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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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10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