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申请发行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在内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10 亿元(含 210 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越秀租赁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详见于2018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近日,越秀租赁收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2018]SCP276号),同意接受越秀租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越秀租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越秀租赁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越秀租赁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充分考虑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