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66 公司简称:济川药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龙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宏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奚建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原控股股东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西藏恒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8月迁址至江苏泰兴并更名为泰兴市恒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56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晁恩祥先生、屠鹏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龙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37.3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报备文件
1、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57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荣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37.3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已达成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报备文件
1、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58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济川药业”)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169,29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2,259,994.4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8,589.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331,405.20元。资金于2016年5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69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
二、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89.46万元,尚有部分项目余款或质保金1,445.19万元未付,支付完毕后节余募集资金2,337.35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37.3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满足该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单个募投项目“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项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已达成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1、公司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并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