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渤海港务”)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32,037,011.67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会计准则要求,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本案发回重审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以其与沧州渤海港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6月28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中建六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中建六局负担,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9月14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案号:(2018)冀民终869号]和《上诉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2018年10月17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18)冀民终869号《民事裁定书》。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冀民终8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撤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初91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中建六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9,791元予以退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本案发回重审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报备文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终869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