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春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兆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晓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276,456.85万元,比年初增加80,295.79万元,增长40.93%,主要是公司为了增加效益,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比年初增加。

  2、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38,571.16万元,比年初增加22,094.88万元,增长134.10%,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增加了环保技改及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

  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823.58万元,比年初减少3,219.32万元,下降79.63%,主要是公司根据财税(2018)70号的规定收回了部分留抵增值税。

  4、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13,300万元,比年初增加3,300万元,增长33.00%,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融资借款比年初增加。

  5、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250,940.21万元,比年初增加92,726.30万元,增长58.6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

  (二)2018年1-9月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8年1-9月,税金及附加9,699.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94.90万元,增长79.46%,主要是①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加,相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也同步增加;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报告期内新增了环境保护税。

  2、2018年1-9月,投资收益8,344.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01.81万元,增长204.27%,主要是公司收到的理财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

  3、2018年1-9月,实现利润总额254,043.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211.98万元,增长149.47%,主要是钢材价格高位运行,营业收入和销售毛利同比增长。

  4、2018年1-9月,所得税费用61,473.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493.01万元,增长127.84%,主要是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三)2018年1-9月现金流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8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入6.15亿元,主要是本期购销现金净流入比上年同期增加。

  2、2018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2.30亿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环保技改及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的资金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

  3、2018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7.05亿元,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9月19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9日起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及后续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7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对此,公司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2017年6月29日前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9日起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等相关披露信息。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且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5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6、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年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2009年以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8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的意见

  天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衡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执业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2: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4日—2018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15:00至2018年1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日9:00—11:30和13:3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电  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25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075,投票简称:沙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1月5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  托  人  签  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    托    人    签    字: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4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