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井食品华北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华北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亿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同日,公司与汤阴县人民政府签署《安井食品华北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目占地约230亩,地址位于河南省汤阴县境内,具体面积和界址以国土和规划部门提供和确认地块为准。公司将在汤阴县境内注册成立子公司并依法纳税,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合同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签约主体为汤阴县人民政府与本公司,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地,用地约230亩,具体征地面积和界址以国土和规划部门提供和确认地块为准。整个项目的实施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充分论证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做出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购买土地使用权、地面附属物产权及机器设备,厂房改造、冷库建设及流动资金
2、投资规模: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
3、项目地址:位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中华路与工兴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4、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5、出让期限:50年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汤阴县人民政府(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一) 出资期限或者分期出资安排:
1、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约230亩,具体征地面积和界址以国土和规划部门提供和确认地块为准。
2、建设进度:建设周期约15个月。
(二) 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竣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环境绿化等方面应符合甲方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三)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另一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四)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公司“销地产”战略布局,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华北及周边市场占有率,节省物流费用,提高公司规模效应;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业绩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和业绩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握建设进度,提前预判建设延误风险,积极做好相关防控措施,避免出现建设期延误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安井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