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18-51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世运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独立董事吴德龙先生于2018年9月28日发出了《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未收到委托投票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佘英杰主持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佘俊杰、朱健明、周台、吴德龙、卢锦钦、孙汝宁因为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佘英杰暂代,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宗恒、证券事务代表刘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法人股东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3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打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个议案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斌汉、郭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18 年9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9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告前六个月(自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18年10月16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
蒋莉、李成孝、莫景瑜、曾德燎买卖股票的情况声明:“本人在2018年9月27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世运电路股票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世运电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世运电路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世运电路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生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