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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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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11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下午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诺华公司和山德士公司签署产品独家推广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诺华公司和山德士公司签署产品独家推广服务协议的公告》,已登载于2018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的公告》,已登载于2018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三、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已全文登载于2018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10月31日(周三)下午1:30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18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11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与北京诺华公司和山德士公司签署产品独家推广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8年10月15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诺华公司和山德士公司签署产品独家推广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与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诺华”)和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德士”)签署三款成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维持治疗药品的《独家推广服务协议》,辉正将有偿获得这三款药品的中国区域的独家推广权益。此系列创新药物的引进,拓宽了公司呼吸领域产品管线布局,同时,有利于加快实现为中国患者提供世界水平创新药物的战略目标。

  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许可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产品和交易各方情况

  (一)标的产品情况

  1、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本协议的三款药物是用于成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的维持治疗,为诺华原研创新药品,目前均正式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进口批准。分别是(1)马来酸茚达特罗吸入粉雾剂, 商品名(昂润 Onbrez);(2)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用胶囊,商品名(杰润 Ultibro);(3)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用胶囊,商品名(希润Seebri)。

  产品特性:

  诺华3个产品均为新一代的原研吸入剂产品,指南中推荐LAMA+LABA 复合制剂替代目前市场主流加激素的复合制剂治疗COPD,该组合可覆盖全部长期治疗(B-D分组)人群,组成完整的治疗COPD产品线:

  (1)马来酸茚达特罗是全球首个新一代超长效β2 激动剂(LABA),相比市场现有产品,有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优势,国际指南推荐B组一线用药

  (2)格隆溴铵是全球第二个个长效毒蕈碱受体拮抗剂(LAMA),较第一代的噻托溴铵,在起效、恶化率改善、生活改善等方面有优势,国际指南推荐B-C组一线用药

  (3)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复方制剂为全球首个上市的新复方长效 β2 激动剂+长效毒蕈碱受体拮抗剂(LAMA+LABA)产品,疗效明显优于市场现有产品,是市场上加激素复合吸入制剂治疗COPD的替代品,目前是国际指南推荐的D组一线用药。

  2、市场情况: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是一种具有气流阻塞特征的慢性支气管炎和(或)肺气肿,可进一步发展为肺心病和呼吸衰竭的常见慢性疾病。中国40岁以上COPD患者数量预计从2016年6900万人 增加到2027年1亿人,目前诊断率低,随着健康意识、医疗水平提高,诊出人数预计从2016年1690万人预计增长到2027年3600万人。

  目前COPD的治疗应重在预防,早期干预。对于稳定期患者,需要包括支气管舒张剂、糖皮质激素和祛痰药综合治疗方案,其中LAMA\LABA处于治疗的核心地位。

  据IMS统计,中国抗哮喘和COPD药物市场,2017年市场为110.43亿元,长效支扩药(含激素)的市场销售额为58亿元。哮喘和COPD的市场增长高于整体市场与其他慢病。中国现阶段治疗哮喘和COPD的药物主要还是LABA+ICS为主。LAMA中仅噻托溴铵中国上市。LABA 市场份额相对较少。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81号三层A区

  法定代表人:李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医药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商务咨询等。

  主要股东:辉正为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瀚晖制药51%股权,辉正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2、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菲立普·雅克·路易·巴罗斯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片剂、胶囊剂、凝胶剂(乳胶剂);进口药品分包装(软胶囊剂);批发药品;诺华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推广、咨询和服务;技术进出口等。

  主要股东:北京诺华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国家健康基地辉凌路8号

  法定代表人:Philippe,Jacques,Louis Barrois

  注册资本:5,76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片剂、硬胶囊剂、凝胶剂(乳胶剂);进口药品分包装(片剂、硬胶囊剂);进口药品分外包装(片剂、小容量注射剂、散剂),口服溶液剂,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品展示及提供相关业务的市场推广、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主要股东:山德士为Novartis Overseas Investment AG全资子公司。

  北京诺华和山德士均为诺华公司控股子公司,诺华公司(Novartis)是一家以研发为基础的全球领先的制药公司,创建于1996年,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董事长是Joerg Reinhardt先生。诺华公司主要是从事药品研究、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人类提供以药物为基础的创新医疗保健方案,业务覆盖了以创新药、成本节约型非专利药和生物类似药以及眼科保健产品等为主的医药领域。

  根据诺华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诺华的总资产为 1,330.79亿美元,股东权益为742.27亿美元;2017 年度,诺华实现营业收入491.09亿美元。

  三、《独家推广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协议三方: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诺华”);

  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德士”);

  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推广服务方”),

  本协议中,北京诺华和山德士可合称为“ 诺华”,诺华和推广服务方可分别被称为 “一方当事人”,并合称“双方当事人”

  1、权利授予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北京诺华在此指定推广服务方在推广服务区域(应指中国,且在本协议中应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中利用协议约定中所列的相应商标对Seebri?和Ultibro?进行独家推广服务,且推广服务方完全接受上述指定(但是推广服务方使用Breezhaler商标的权利属非独占性质); 山德士在此指定推广服务方在推广服务区域中利用协议约定中所列的相应商标对Onbrez?进行独家推广服务,且推广服务方完全接受上述指定。

  2、产品推广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推广服务方应在推广服务区域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推广服务计划,利用本协议项下商标对产品进行推广服务。为了避免混淆,在此明确规定,产品在推广服务区域中的所有销售行为均应由诺华自行开展。推广服务方无权以自身名义销售产品。

  3、财务规定:签约金。作为本协议项下诺华向推广服务方授予的权利的部分对价,推广服务方应向诺华支付一笔不可抵扣不可返还且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200,000,000元人民币)的签约金( “签约金”)。签约金应不含增值税或其他类似税费,且如果可适用法律有所要求,上述税费将被加到诺华的发票上并由推广服务方支付。双方当事人承认并同意,签约金应由推广服务方按照下文规定, 采用立即可用的资金,通过电汇方式而支付至诺华指定的账户:

  (1)在合同签署生效日期后十四(14)日内,推广服务方应通过电汇方式向诺华支付陆仟萬元人民币(60,000,000元人民币),即签约金的百分之三十(30%);

  (2)在诺华向推广服务方提供了三个产品的第一份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持有人更名批文后十四(14)日内,推广服务方应向诺华支付陆仟萬元人民币(60,000,000元人民币),即签约金的百分之三十(30%);

  (3)在产品希润或产品杰润被列入中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之后十四(14)日内,推广服务方应向诺华支付捌仟萬元人民币(80,000,000元人民币),即签约金剩余的百分之四十(40%)。

  (4)在生效日期后两(2)个月内,推广服务方应就其支付百分之七十(70%)签约金的义务,向诺华提供一份由可被诺华接受的银行开立的银行保函。

  4、期限

  本协议应自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有效期十(10)年,但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规定而提前终止的除外。

  5、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分歧或索赔,双方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上述冲突。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而仲裁解决。

  6、分别责任

  在履行本协议时,诺华和山德士对于各自享有推广服务、推销、销售和/或经销权的产品应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被合称为诺华时应联合一致地行动,且上述联合行动对于履行本协议而言是必要的。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为了避免混淆,在此明确规定,对于本协议项下由于产品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诺华和山德士应承担分别责任。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意义

  目前国内呼吸领域市场潜力巨大,COPD为其主要细分市场之一。该系列产品为诺华原研的新一代的LABA、LAMA、LAMA/LABA复合制剂,均为该领域指南推荐的主打一线用药。

  辉正作为公司主要销售和生产平台,目前已构建出系列特色化学药产品,已上市产品包括抗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抗生素用药及激素类等产品系列,同时不断加强在呼吸领域的创新产品布局。辉正引进该药物进一步丰富与完善了公司在呼吸领域的产品结构。公司现有激素和抗生素产品线已在呼吸科室有较好覆盖,该系列产品与公司销售平台有极强的协同效应。该系列产品可以和公司现有的孟鲁司特钠组成涵括不同机理的包括口服和吸入治疗COPD和哮喘的全病程、更高效的完整产品线,从而成体系的进入哮喘和COPD领域。

  该系列产品为典型慢病管理产品,患者粘着性好,并契合公司零售市场、社区市场战略。诺华与辉正的合作,可以将该系列吸入剂药品的优势与辉正在中国的市场优势相结合,更有利于该系列药物迅速抢占市场空间,为中国广大COPD患者提供更有优势的治疗手段。

  五、风险提示

  该项目受到国家医保、招标、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医保备案、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113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

  拟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实现糖尿病专科领域的快速发展,把握医药/医疗体制改革和进口替代的机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药业”)拟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对其实施增资扩股及部分老股转让。本次增资扩股以及老股转让以海晟药业投前估值不低于19亿元为基准,计划增资规模为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老股转让不低于6.85亿元人民币。上述方案实施均按照国资管理规定以公开挂牌形式进行,挂牌价格均为每元注册资本6.3333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开挂牌增资扩股以及老股转让可能存在摘牌不成功的风险,导致本次方案无法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晟药业为实现糖尿病专科领域的快速发展,拟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对其实施增资扩股及部分老股转让。本次增资扩股以及老股转让以海晟药业投前估值不低于19亿元为基准,拟增资规模为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老股转让不低于6.85亿元人民币,挂牌价格均为每元注册资本6.3333元。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的议案》;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已登载于2018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 .sse.com.cn )网站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3、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将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在台州市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形式进行。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增资的交易对方将通过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目前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手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38幢131室

  法定代表人:白骅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8日

  主营业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等。

  2、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为海正药业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持有其96.01%股份。海晟药业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状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备考报表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6629号),截止2018年4月30日,海晟药业经审计后的母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情况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拟引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字报【2018】211号),以2018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海晟药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72,869.55万元。

  《评估报告》已登载于2018 年 10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 .sse.com.cn )网站上。

  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及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已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任职资格合格,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

  (3)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四、本次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增资扩股以及老股转让拟以海晟药业投前估值不低于19亿元为基准,计划增资规模为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老股转让不低于6.85亿元人民币。上述方案实施均按照国资管理规定以公开挂牌形式进行,挂牌价格均为每元注册资本6.3333元。

  外部投资者按照挂牌价增资8亿元,一次性支付,其中1.263亿元进入海晟药业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进入资本公积。同时,海正杭州公司按照同样的价格转让10,815万元注册资本于投资者,转让总价款为6.85亿元,老股转让款项可以分期支付,第一期付款不低于60%计4.11亿元,一年内支付完第二期40%计2.74亿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如按照上述方案实施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则海晟药业股权结构变更如下表所示:

  ■

  备注:1、增资价格6.3333元/每元注册资本。投资者A与B可以为同一家机构。

  五、本次方案的交易条件

  1、本次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方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议,批准后再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转让股权公开挂牌时间不低于20个工作日,增资扩股挂牌时间不低于40个工作日,考虑到同步实施对于价格形成的合理性要求,上述交易挂牌时间同步,不低于40个工作日。

  2、本次老股转让将严格参照产权交易所及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执行(简称“3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为保证增资扩股和老股转让同时有效进行,投资人需对增资扩股和老股转让进行同时摘牌。

  4、基于医药产业的特点,特别是从事生物药研发的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因此在选择投资者时,拟设置如下条件(具体条件需经产权交易所协商确定):

  (1)应当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及运营,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人士或医药、医疗产业背景人员所占比例较高;

  (2)意向投资者与监管机构及国内主要医疗服务机构保持广泛且良好的合作关系;

  (3)充分理解国有企业发展的特殊性,并在今后的合作中给予充分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4)具备对被投企业关系维护、投后管理的良好记录;

  (5)具备投资运营医疗健康类企业(尤其是生物医药企业)能力和经验,并有过投资成功医药企业的案例;

  (6)应当已在医药行业有所布局,从而能够更有效地促进浙江海晟与同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资源协同作用;

  六、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特别约定条款

  1、增资款8亿元一次性到位;转让款6.85亿元签订协议后到位60%,余款在一年内到位,加计利息;

  2、业务目标: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生产批件;于2021年6月30日前,获得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生产批件;于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德谷胰岛素注射液生产批件。

  3、依据门冬胰岛素和甘精胰岛素注册进展的补偿条款

  (1)门冬胰岛素注射液未及时获批的补偿条款

  a.若2020年12月31日之后获得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生产批件,则海正杭州公司需支付1亿元人民币补偿款至投资方;

  b.若2021年3月31日之后获得该生产批件,则海正杭州公司应当在(a)的基础上追加支付0.5亿元人民币;

  c.若2021年6月30日之后获得该生产批件,则海正杭州公司应当在(a)及(b)的基础上追加支付0.5亿元人民币。

  (2)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未及时获批的补偿条款

  a.若2021年6月30日之后获得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生产批件,则海正杭州公司需支付1亿元人民币补偿款至投资方;

  b.若2021年9月30日之后获得该生产批件,则海正杭州公司应当在(a)的基础上追加支付0.5亿元人民币;

  c.若2021年12月31日之后获得该生产批件,则海正杭州公司应当在(a)及(b)的基础上追加支付0.5亿元人民币。

  4、公司治理:(1)海晟药业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投资方合计有权提名并任命3名董事,公司有权提名并任命2名董事;(2)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投资方有权提名并任命1名监事,公司有权提名并任命1名监事,职工代表监事1名。

  七、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的资金用途

  1、海晟药业的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多个在研的胰岛素产品后续研发。

  2、海正杭州公司出让部分股权所获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胰岛素项目遗留的未付合同的款项,以及补充海正杭州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缓解海正杭州公司资金压力。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生物药品的创新研究与开发、市场网络建设与营销,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目前,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有效的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为胰岛素产品后续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胰岛素行业为寡头垄断,市场集中度高,主要由外企知名品牌占据,如拜耳、诺和诺德等。国内仅有甘李药业、通化东宝等数家药企进入该市场,市场占有率不高。与有产业背景、渠道优势,在糖尿病药物领域有所布局的战略投资者深度合作将帮助公司快速有效打开市场,有效推进公司内生外延齐增长。公司如果可以进一步借助资本的力量,按照发展规划稳步前行,将更有利于公司胰岛素产品业务的发展。

  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糖尿病患者和医疗机构也是分布广泛,这对药品配送网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糖尿病产品属于长期慢病用药,更加注重患者教育和病人管理,因此胰岛素产品的销售专业性要求高。经营管理层大部分需要具备跨国企业胰岛素销售经验,业务人员主要和医学会等合作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组织病人教育,和医院相关部门进行产品信息沟通,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等。目前,公司尚未建立胰岛素销售团队,在产品布局及销售方面均缺乏足够经验。引进具有相关经验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建立专业化销售团队,提供相应服务,将与海正的研发、生产能力形成优势互补。

  海正药业将专注于抗肿瘤、抗感染、心血管、骨科、消化、风湿免疫、神经系统疾病等生物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糖尿病领域属于新拓展的业务领域,在公司主营业务中占比不高。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助力公司糖尿病业务板块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独立上市的目标;还有利于海正药业集中主要精力于自身的核心业务,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投资价值最大化。

  根据海晟药业本次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的实施方案,如按照上述条件完成增资扩股和老股转让后,海正药业对海晟药业直接持股比例将降至23.66%,海正杭州公司对海晟药业直接持股比例将降至21.34%,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5%。

  由于本次增资及转让老股系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受让方,包括交易价格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尚未明确,故本次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暂无法测算,财务部门将根据最终交易结果进行测算,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挂牌增资扩股以及老股转让可能存在摘牌不成功的风险,导致本次方案无法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31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31日

  至2018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115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制剂产品替格瑞洛片

  获得美国FDA暂时批准文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的通知,海正杭州公司向美国FDA申报的替格瑞洛片的新药简略申请(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已获得暂时批准(暂时批准:指FDA已经完成仿制药的所有审评要求,但由于专利权或专卖权未到期而给予的一种批准形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替格瑞洛片

  2、ANDA号:208575

  3、剂型:片剂

  4、规格:90mg

  5、申请事项: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

  6、申请人: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二、药品的其他基本情况

  替格瑞洛片适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治疗。替格瑞洛片原研药由阿斯利康研发。据统计,替格瑞洛片2017年全球销售额约12.47亿美元,其中美国市场销售额约6.92亿美元;2018年1-6月全球销售额约7.72亿美元,其中美国市场销售额约4.35亿美元(数据来源于IMS)。

  截至目前,公司在该药品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约1,100万元人民币。

  替格瑞洛片(90mg)是公司向美国FDA递交的第一个首仿申请,本次替格瑞洛片获得美国FDA暂时批准文号,标志着该产品通过了仿制药的所有审评要求。但该产品需要在专利权到期并得到FDA最终批准后才能获得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替格瑞洛片获得美国FDA暂时批准文号标志着公司在仿制药产品领域的业务进一步推进,对公司拓展美国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药品审评审批、生产销售容易受到海外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116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远燕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远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刘远燕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远燕女士的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远燕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寻找合适的财务总监候选人,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指定公司董事、总裁林剑秋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刘远燕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117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孟晓俊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孟晓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孟晓俊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孟晓俊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孟晓俊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孟晓俊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孟晓俊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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