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书》仅为交易双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达成的初步意向,旨在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公司尚需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具体交易金额及该项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与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或“交易对方”)于2018年10月15日签署了《霞客环保购买资产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资产置换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收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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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的股权结构如下: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其辰100%的股权,上海其辰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公司与上海其辰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上海其辰与霞客环保系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为霞客环保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智慧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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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智慧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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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霞客环保购买资产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霞客环保
乙方:上海其辰
主要内容:
1、甲方有意向通过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资产置换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80%的股权。
2、甲方拟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乙方将予以支持和配合。
3、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意向书系双方有意向进行本次交易的初步意思表示,对双方最终是否进行本次交易不具有约束力。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聘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聘请中介机构。公司拟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拟聘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拟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意向收购协鑫智慧能源的其他股东(即潍坊聚信锦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的股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该等股东展开沟通和协商,尚未签署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七、风险提示
1、《意向书》仅为交易双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达成的初步意向,旨在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公司尚需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具体交易金额及该项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霞客环保购买资产意向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