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
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8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敏海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赵敏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补充质押日为2018年10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月22日。

  (二)赵敏海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此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截至本公告日,赵敏海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7%。

  二、质押情况说明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赵敏海先生本次股权质押主要用于个人融资。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赵敏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82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7日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9月5日披露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和文件。2018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04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2018年10月10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摘要作了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1日开市起复牌。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信息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除公司已披露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五)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之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