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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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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间停止
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0月15日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上的《关于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本基金将于2018年10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0月17日起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

  按照《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8年10月16日起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申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申请(若有)均不予确认,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针对单笔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上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超限带来不便及资金的损失。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恢复上述500万元以上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9日生效,第四个开放期为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15:00止,第五个封闭期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 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3.2.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3.2.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1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在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和网上直销。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次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9日生效,第四个开放期为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止。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9.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18年10月23日09:00至2018年11月5日15:00期间参加上述代销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正在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关于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年10月15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8年9月2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717,244.32份,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5,392,156.8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312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392,156.8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自2018年10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从2018年10月1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基金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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