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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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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74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送达的(2018)鄂民终740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新城”)作为原告与青山区人民政府武东街办事处、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以下合称“被告”)的合同纠纷案,湖北高院终审判决公司胜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8日、2017年8月10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该案件的相关情况。

  2017年12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2017)鄂0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向东部新城返还本金85,653,975.97元及利息(从每笔垫款垫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东部新城返还267户拆迁协议资料原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披露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

  因不服上述判决,2018年1月,被告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湖北高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现该案审理终结并下发(2018)鄂民终740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如下:

  “综上所述,贾岭村委会、武东街办事处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158.97元,由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委会、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东街办事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均已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终审判决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正当权利,公司将于《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尽快落实判决的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2018)鄂民终74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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