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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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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8-065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及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98号御城大厦三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付君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149,035,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2,319,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6,716,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人数共53人,持有或代表的股数为 7,826,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

  5、董事长张政先生因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付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晏国哲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会议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8-066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9月27日,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10%转让给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经公司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18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00亿元,股权过户事项亦完成了工商登记备案。

  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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