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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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姚志高先生、廖益新先生、龚巍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龚杰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郑晓彬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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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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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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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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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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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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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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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经投票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静、潘远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天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9.8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1.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8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1月11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4400
3、联系人:吴建美
联系电话:0573-80701330
传真:0573-80701300
邮箱:wjm@tdgcore.com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