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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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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7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9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和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7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和解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鑫集成”)与江苏协元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元”)、天津协安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协安”)以及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投资”)因货款合同纠纷,公司及苏州协鑫集成分别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法院已立案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被告方于2018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全部所欠款项,其中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目前,上述江苏协元等相关方未支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协鑫集成货款合计人民币13,211.6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协鑫集成拟与江苏协元等相关方就相关债务问题达成和解,由江苏协元等相关方通过协鑫集成认可的方式付清全部欠款(包括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应收其他方债权、现金等)。

  二、和解协议

  (1)和解方情况

  和解方一:江苏协元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330881621H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二十层

  4、法定代表人:史向东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2月16日

  7、营业期限:2015年2月16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水资源、天然气及分布式能源、LED节能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伏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自然人史向东持有其95%股权

  和解方二:天津协安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L74437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水源路1号方盛商务楼206室

  4、法定代表人:史向东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9月14日

  7、营业期限:2015年9月14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光伏电力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节能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安装、租赁、销售;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江苏协元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和解方三: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39824934XJ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21层

  4、法定代表人:杨煜洁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7月7日

  7、营业期限:2014年7月7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太阳能、风能、水资源、天然气及分布式能源、LED节能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贸易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该公司原先由公司关联方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一直未实缴出资到位),2016年完成股权转让,目前无锡中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1%股权。

  以上各和解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主要条款

  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丙方: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

  丁方:江苏协元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戊方:天津协安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协鑫集成、苏州协鑫集成因货款合同纠纷起诉无锡投资、江苏协元、天津协安至法院,法院出具了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明确三方的债务和还款节点。

  第一条、应收账款

  1、协鑫集成、无锡投资双方确认:截至2018年8月31日,协鑫集成对无锡投资应收账款为¥26,055,422元。

  2、协鑫集成、江苏协元双方确认:截至2018年8月31日,协鑫集成对江苏协元应收账款为¥41,881,106.20元。

  3、协鑫集成、天津协安双方确认:截至2018年8月31日,协鑫集成对天津协安应收账款为¥27,276,886元。

  4、苏州协鑫集成、江苏协元双方确认:2018年8月31日,苏州协鑫集成对江苏协元应收账款为¥36,902,617.15元。

  5、根据法律文书,协鑫集成和苏州协鑫集成应收无锡投资、天津协安、江苏协元诉讼费合计金额241,890元。

  第二条、债务、债权转让

  1、苏州协鑫集成将其对江苏协元的应收账款金额¥36,902,617.15元转让给协鑫集成,协鑫集成同意接受,江苏协元无异议;

  2、苏州协鑫集成将其应收江苏协元的诉讼费的权利转让给协鑫集成,金额为61,482.75元。

  第三条、还款安排

  1、江苏协元、天津协安及无锡投资承诺并保证按照以下方式归还所有全款:

  (1)无锡投资将协鑫集成通过本次和解所获得的德州协衡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淮安金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和分红等)全部用于抵销对协鑫集成的欠款。上述债权债务的抵销将另行签署相关股转文件执行。

  (2)除上述抵偿外,无锡投资和天津协安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欠款。

  (3)江苏协元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其中部分欠款(¥18,309,615.20)以其债权抵偿协鑫集成同等金额的债务,用以抵偿债务的债权如下:

  a. 江苏协元对聊城协昌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合计人民币8,510,000元;

  b. 江苏协元对江苏绿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合计人民币9,799,615.20元。

  江苏协元将以上债权转让给协鑫集成,应履行法定的债权转让程序并获取到对应债务人的书面确认,否则不得用于抵偿。

  第四条、承诺与保证条款

  1、江苏协元承诺并保证如下:

  (1)其用来抵偿协鑫集成欠款的债权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的负担和其债务人可抗辩的理由,相关债权上不存在对协鑫集成行使权利造成任何影响的障碍。

  (2)无论何时,如上述承诺和保证不真实导致协鑫集成受到损失的,则江苏协元需向协鑫集成赔偿损失,如因债权存在瑕疵导致协鑫集成受到损失的,则协鑫集成有权要求江苏协元以电汇方式回购债权并赔偿损失。

  尽管有上述安排,造成协鑫集成或目标公司损失的,江苏协元仍应全额赔偿。

  本协议自相关方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协鑫集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如适用)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置程序、流程并审批通过(如适用)后生效。

  三、资产评估情况

  就无锡投资本次拟用于抵偿的电站资产股权价值,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

  1、德州协衡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德州协衡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395号)》的评估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在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921.27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人民币900万元,评估减值1,021.27万元,减值率53.16%”。

  2、淮安金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安金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396号)》的评估结果“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在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799.43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人民币3,600万元,评估增值800.57万元,增值率28.6%”。

  四、本次债权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本次债权和解,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如果本次债权和解能够按照协议顺利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涉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211.60万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868.97万元。如果本次债权和解的相关协议能够顺利实施,初步测算,将使公司2018年当期净损益增加约8,799.01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债权和解,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如果本次债权和解能够顺利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债权和解中的拟抵偿资产已经履行了审计、评估程序,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苏0591民初7764号、(2018)苏0591民初7765号];

  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苏0211民初5144号、(2018)苏0211民初5145号];

  5、《诉讼和解协议》;

  6、《德州协衡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395号);

  7、《淮安金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396号)。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7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郑铁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铁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郑铁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郑铁球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许晓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许晓明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许晓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许晓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许晓明先生的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邮箱: gclsizqb@gclsi.com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许晓明先生简历

  许晓明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75)证券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41)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自2015年8月加入本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许晓明先生拥有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海外并购等相关资本市场经验,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许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许晓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7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9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龚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龚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龚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龚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龚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龚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对龚明先生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何振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作为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监事变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何振峰先生简历

  何振峰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先后任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部门副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委员。

  何振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振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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