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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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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25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昌智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及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吉兴和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联想大厦一楼

  经营范围:办理本外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外币兑换;代理收付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公司名称: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洪锋

  注册资本:38000万美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705-1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机构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保理业务交易标的

  本次保理业务交易标的主要来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应收款项等权益类资产。

  4、保理方式

  交易对方根据公司申请,受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等权益类资产,由保理交易对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相关保理服务。根据应收账款转让业务项下风险是否转移,该保理为无追索权保理。

  5、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保理融资额度

  预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7、业务相关费用

  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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