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咏梅女士关于股票补充质押的通知,王咏梅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4月9日,王咏梅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00万股首发限售股份质押给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4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9月19日,王咏梅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4月8日。为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王咏梅女士持有公司2,206万股首发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本次补充质押后,王咏梅女士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8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2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秦庆平先生、王咏梅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与股东秦璐女士共同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秦庆平先生、王咏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3,855.72万股首发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9%,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9,67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56%,占公司总股本的14.31%。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本次股票质押是对王咏梅女士2018年4月9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至平仓线,王咏梅女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王咏梅女士个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