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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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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4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提议,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和发展,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用于回购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为不低于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5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333,334股至8,000,000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46%至2.19%以上。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金鹰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48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49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4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

  ●回购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333,334股至8,000,000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46%至2.19%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基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和发展,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和发展,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3、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为不低于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5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333,334股至8,000,000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46%至2.19%以上。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333,334股至8,000,000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46%至2.19%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1)假设回购5,333,334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2)假设回购股份8,000,000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1)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5,333,334股,并假设全部注销。回购及实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2)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并假设全部注销。回购及实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3、本次回购股份也可能存在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不做演算过程。

  四、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五、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77,767.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7,938.69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25%、约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3.39%。若回购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38%、约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5.0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低于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确定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机制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48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浙江金鹰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金鹰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

  ●投资金额:2,500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一、 设立研究院公司概述

  为整合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研发资源,加强研发及技术创新体系研究,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公司决定成立研究院公司,致力于新能源电池材料技术及其他新能源领域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由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吴清国博士担任负责人。

  2018年9月20日,该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拟设立研究院公司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设立研究院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金鹰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2,500万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鸭蛋山金鹰工业园

  三、研究方向

  浙江金鹰新能源研究院主要致力于新型新能源材料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包括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的制备及改性研究,高能量密度的硅碳负极材料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固体电解质及聚合物电解质的制备工艺探索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新能源电池材料。

  四、负责人介绍

  吴清国先生,1960年10月出生,博士学位。加拿大皇后大学,合成及材料化学专业博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材料化学及材料科学专业博士后。2013年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和国家“千人计划”。曾任美国康奈尔大学贝克实验室研究员、美国诺发系统公司高级科技专家、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宁波大学客座教授。

  五、设立研究院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研究院公司,符合国家技术创新战略及企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可发挥公司、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综合科技优势,整合企业内部资源,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升级。设立研究院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 风险分析

  成立研究院公司,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进行的,但是技术研发存在一定的固有风险,可能会发生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同时在研究院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内部管理、研发项目不达预期等风险。对此,公司将在研究院公司设立完成后,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执行,加强各方的沟通,循序渐进,推进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与相关专业高校和行业优秀人才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保证技术人才的竞争力和人才储备,提高新技术、新产品孵化的成功率。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金鹰股份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0日

  至2018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等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

  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

  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3、登记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8年9月28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

  席情况前结束。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80-8021228

  (3)联系人:韩钧 施季清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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