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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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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8-03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22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15:00 至2018年9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4,876,5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315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296,6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3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79,9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8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以同意310,277,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544%;反对24,58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413%;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931,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5%;反对24,58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2018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以同意310,28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559%;反对24,593,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93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99%;反对24,593,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2018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3、以同意310,28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559%;反对9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6%;弃权23,630,5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565%,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93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99%;反对9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20%;弃权23,630,5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81%。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2018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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