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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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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专利无效相关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12日,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涉及公司“电子自动收费车载单元的太阳能供电电路”(专利号 201010105622.2)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公司于近日就此审查决定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将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京73行初9772号],公司及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果晶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获得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原告一: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A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罗瑞发

  代理人: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闫福新(北京市磐华(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案原告二: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宇

  代理人: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闫福新(北京市磐华(上海)律师事务所)

  2、本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葛树

  3、第三人:果晶

  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淑阳镇东北街村138号

  4、案由:专利无效行政纠纷

  5、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第365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就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湘邮”)的买卖合同纠纷向长沙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仲裁委”)申请仲裁,于2018年7月16日被受理。公司就与湖南湘邮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纠纷,于2018年7月17日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麓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保全申请。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湘0104财保21号]:冻结湖南湘邮的银行存款3764079元;或扣留、提取湖南湘邮经济收入376407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湖南湘邮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湖南湘邮已与公司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协议执行,公司已撤回仲裁申请并解除冻结湖南湘邮财产,长沙仲裁委及岳麓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并执行(长沙仲裁委决定书[2018]长仲决字第1340号、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湘0104财保21号之一),本案已结案。

  2、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行政起诉状》;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

  3、长沙仲裁委《决定书》、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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