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8-033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闫宏先生为公司监事(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闫宏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闫宏先生简历
闫宏,男,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9年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修井分公司副总会计师。2000年起历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2002年起历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2008年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2016年任昆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08年至2017年任交通银行监事。2017年至2018年8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闫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闫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8-03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0日(周四)上午9: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15:00至2018年9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412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蒋尚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57,43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2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984,885,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2,55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7,40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5%;反对2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22%;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怡敏、辛斯多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8-032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文件于2018年9月20日以专人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闫宏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