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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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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7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涿州首开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在涿州地区寻找新的土地项目,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涿州首开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芜湖首开高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芜湖首开高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天津畅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8万元,天津畅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2万元,双方股权比例为49%:51%。芜湖首开高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为寻找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并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现为提升芜湖首开高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能力,双方股东拟对芜湖首开高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芜湖首开高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98万元人民币增至490万元,占增资后芜湖首开高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2、天津畅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102万元人民币增至510万元,占增资后芜湖首开高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12%股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收购北京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12%股权,以参与开发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2902-86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

  北京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范宇歌;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 号3 号楼一层837 室;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8)第A0001 号”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 年12 月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北京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02.74万元,公司拟收购北京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12%股权价值为242.33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0元人民币。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2018-2020年度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无需担保。

  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发行2018-2020年度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提高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支持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保险债权计划融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9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在年度预计担保费总额范围内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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