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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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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9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6,924,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6,858,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8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戴洋、安钢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863,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73%;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7,1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28%;反对6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7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洋、安钢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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