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调整的公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6号《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并要求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前报送并披露有关说明。
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相关事项,正积极组织各方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落实和回复。鉴于部分问题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还需要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等,问询函的回复资料无法在2018年9月18日前完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预计将于2018年9月21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的回复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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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