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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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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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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118.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 2017年9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8年9月20日。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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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9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118.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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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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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和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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