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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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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9月8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10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雪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投资建厂事项的议案》。

  同意根据淮安市市政规划安排,由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3.5亿元另行选址建厂,并授权董事长钱雪林先生,签署本投资事项中的相关合同、协议、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暂定名)

  ●投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以上(初步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下同)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系根据江苏省淮安市的市政规划方案,对公司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塔德)的未来生产经营场地,进行预先设计与规划,如后续江苏省淮安市的市政规划方案发生较大调整,则该项目存在部分调整甚至取消实施的风险;

  2、施塔德已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安管委会)就该投资项目,签署《项目合同书》,但该合同书,系施塔德与淮安管委会经初步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协议,项目尚未完成可研工作,具体投资金额、投资项目等合作内容,及实施方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尚未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投资事项涉及的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公司及淮安管委会等相关各方,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挂牌出让等政府相关程序及项目规划、环境评估),并将视情况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淮安市市政规划方案,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拟对施塔德现有厂区进行拆迁(具体拆迁时间待定)。为避免此拆迁给施塔德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保证新老厂区平稳过渡,经初步磋商,施塔德与淮安管委会,于2018年9月18日,就施塔德新厂区建设事宜,签署了《项目合同书》,拟由施塔德出资,择址修建新厂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项目合同书》的协议相对方为淮安管委会。淮安管委会系由淮安市人民政府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淮安市人民政府对淮安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的部门。公司和子公司施塔德与淮安市人民政府及淮安管委会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2010年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人口30万人,管辖面积166平方公里,多次获评“江苏省先进开发区”。淮安市是大陆唯一国家级“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连续第五年获评台商投资“极力推荐城市”。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以上,其中设备等投资约1.5亿元(含搬迁设备),新建厂房(含办公楼、试验塔等)约8万平方米。投资所需资金均由施塔德自行筹集解决。

  (二)项目位置

  淮安经济开发区京沪高速东,广州路南侧,智能装备产业园内(实际用地位置及面积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三)用地性质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30亩,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价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密度、容积率、建筑系数、项目开工等必须符合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需要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

  本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尚需履行的政府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

  1、项目实施所需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

  2、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3、投资项目环保、消防等评估验收程序。

  四、《项目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电梯生产项目

  (二)投资规模

  见前文“(一)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部分相关内容。

  (三)项目位置及用地情况

  见前文”(二)项目位置、(三)用地性质”相关内容。

  (四)合同书各方主要权利义务

  1、淮安管委会主要权利义务

  (1)协助施塔德办理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手续;

  (2)协助施塔德办理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规划、环保、国土、建设等手续;

  (3)同意施塔德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土地房产等相关权属证书办理在施塔德指定的新公司名下。

  2、施塔德主要权利义务

  (1)按照规定时间付清项目所需土地出让金;

  (2)在开发区登记纳税,且亩均税收需达到《项目合同书》约定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到位必须达到85%以上。

  (3)承建本项目的建筑单位须在淮安经济开发区登记纳税,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4)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

  (5)须在成功摘牌相关工业用地,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淮安管委会提供开工净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6)如项目逾期不建设,按国家规定支付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则土地将被无偿收回;

  (7)项目土地使用期内,如需转产或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应征得淮安管委会同意并确保转产或转让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及规划要求。

  (五)付款方式

  施塔德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支付200万元的土地定金(土地挂牌后转为土地出让金)。

  (六)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开票销售不低于3亿元,税收2000万元以上(不低于15万元/亩.年)。

  (七)合同生效条件

  自约定定金到位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五、本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既可以减少和避免施塔德原厂区拆迁,给公司及施塔德的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可以利用新厂区建造与升级的契机,将新厂区打造成设备先进、规划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集产、销、研于一体的智能化新工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2、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系根据江苏省淮安市的市政规划方案,对施塔德的未来生产经营场地,进行预先设计与规划,如后续江苏省淮安市的市政规划方案发生较大调整,则该项目存在部分调整甚至取消实施的风险;

  2、本投资项目,系公司与淮安管委会,经初步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项目,尚未完成可研工作,具体投资金额、投资项目等合作内容,及实施方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尚未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产生影响。

  3、本投资事项涉及的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公司及淮安管委会等相关各方,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挂牌出让等政府相关程序及项目规划、环境评估),并将视情况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项目涉及原厂区拆迁时间及补偿款到位等事宜,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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