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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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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3日,本公司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通知召开九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2018年9月18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九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公司现任3名监事均参加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两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由专人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公司现任董事9名,均参加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办法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3、《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请见《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请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请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6、《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证券代码:000782         编号:2018-04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尼龙”)拟将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江门农行”)向河南中科天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境”)提供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三个月,贷款年化利率为10.5%,由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青岛建融”)为本次贷款向德华尼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由于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9月10日审议批准德华尼龙对上海金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900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德华尼龙的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累计达1.8亿元,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4、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中科环境提供过委托贷款或其他财务资助。

  (二)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后,公司拟与中科环境、江门农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

  (1)借款币种及金额: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2)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三个月。

  (4)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款期限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41.37931%,直至借款到期日。

  2、罚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委托人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委托人对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二、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科天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光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16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2号楼1单元13号

  经营范围: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设备技术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大气、污水、烟尘治理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如下图:

  中科环境拥有多门类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其经营主要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为主,把废弃物综合利用,转化为环保资源,目前已掌握第三代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置技术、RDF热解处置工业固废技术、RDF热解处置危险废物资源化技术、高强度陶粒技术、流动床活性焦吸附污水提标技术等,实现垃圾、污水变资源。中科环境从事的环保业务作为国家鼓励性事业,享有免税优惠政策,未来前景较好。

  该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至目前,公司没有对该公司提供过任何资金。

  2017年末,中科环境总资产约2亿元,净资产约1.3亿元,资产负债率33.36%,中科环境2017年度营业收入约1.13亿元,净利润约0.47亿元。该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降低资金风险,本次委托贷款由青岛建融向德华尼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7月经山东省金融办批准,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亿元组建成立青岛建融,注册资本10亿元。

  2017年青岛建融通过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20亿元,引入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省级财政投资出资5亿元,原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配资5亿元。增资扩股后,青岛建融成为山东省资本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等级提升至AA+。根据企业征信报告显示,青岛建融未发生过违约失信的行为。

  青岛建融近三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此外,据担保方反映,借款方中科环境已向担保方提供足额的反担保,保证抵质押物合计评估价值约3.66亿元,资金安全有进一步保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发放委托贷款,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借款方中科环境拥有多门类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其从事的环保业务作为国家鼓励性事业,享有免税优惠政策,未来前景较好。中科环境目前总资产22235万元,资产负债率23.5%,偿债能力强,信用良好,担保方青岛建融的履约能力强,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较低。

  本次委托贷款的发放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作用,根据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建议及公司经营班子意见,董事会同意德华尼龙委托江门农行向中科环境提供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三个月,贷款年化利率为10.5%。

  五、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委托贷款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河南中科天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合法合规,可提高公司整体收益,风险较低,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 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公司在报表反映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对银行股权投资的金融资产,由于以前期间无足够条件获取该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故一直采用成本法核算。现该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取得,并在以后能持续取得,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公司拟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对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3、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拟对投资性房地产由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改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2018年9月18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现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对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调整日,对原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影响金额约为1亿元,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由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改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调整日,对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影响金额约为1.5亿元,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通过市场调研报告或评估报告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会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8日14:3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7日15:00-2018年10月8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 会议审议事项: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

  (3)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3.披露情况: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和持股凭证。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请于2018年9月30日15:00前,将签妥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本公司办公室备查(会场正式报到时出具相关原件)。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0月8日14:00-14:2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3091、07506107981

  传真:07506103091

  联系人:朱明辉  谭景熙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782”。

  2. 投票简称为“美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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