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含已在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收益凭证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6月9日、2018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20,000万元。
一、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1期(总2018年第25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1期(总2018年第25期),公司已于2018年4月12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9,095.8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4月13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2期(总2018年第26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2期(总2018年第26期)。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已于2018年5月1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45,205.48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5月15日到账。
2018年4月1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5期(总2018年第31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5期(总2018年第31期)。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已于2018年5月16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8%,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2,054.7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5月17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3期(总2018年第27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3期(总2018年第27期)。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已于2018年6月1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47,123.2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6月12日到账。
2018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49637263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74,520.55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7月11日到账。
2018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49637321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18,150.68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7月11日到账。
2018年6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0127942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49,315.07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7月11日到账。
2018年7月12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9,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4期(总2018年第28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4期(总2018年第28期)。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已于2018年9月1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4%,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412,054.7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9月12日到账。
二、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8年9月13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
三、主要风险揭示
本系列收益凭证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您只能在产品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约定的方式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您的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本系列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转让条款,导致您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您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收益凭证产品收益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本公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本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本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您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您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产品合同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本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本公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三)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信息传递风险
您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www.ebscn.com)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您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前十二个月内,除前述购买理财产品合同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情况
■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风险揭示书及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