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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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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2018-5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2日,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网站上知悉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控股”)持有的公司30,026,000股股份全部被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分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金宇控股由于未收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我司所持有贵公司股份冻结的任何函件,尚不了解金宇控股所持有公司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3、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宇控股共持有公司股票30,0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51%,其中30,026,000股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100%。

  二、其他说明

  1、公司知悉此事后及时函告了金宇控股,通知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宇控股回函称“我司于2018年9月12日收到贵公司的《工作联系函》,方知我司持有贵公司股份3002.6万股已于2018年9月11日被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司法冻结。截止本回函出具之日,我公司未收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我司所持有贵公司股份冻结的任何函件,不了解我司所持有贵公司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暂无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告知贵公司股份冻结的相关信息,我公司收到相关函件或进一步了解信息后会及时告知贵公司。”

  2、此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函回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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