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况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和长期战略合作的目的,且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资源和优势,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资源共享与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效结合,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18年9月11日与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华信投资”)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
《合作意向协议》为公司与信阳华信投资合作的初步意向性安排。公司将根据后期双方开展的具体合作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双方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735505325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注册资本:53429.11万元
经营范围:禽业养殖、屠宰加工及制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货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生产销售;父母代樱桃谷鸭、种蛋的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证);粮食收购。羽毛、羽绒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寝具、玩具的加工制作及销售。
2、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74252206X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信阳市文化街华银玫瑰园4号楼
法定代表人:虎卫红
经营范围:以投资方式对电力、交通、电信和工业项目、高科技项目参股、控股,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道路、桥梁养护,建材、花卉苗木、道路养护材料、电子设备产品销售。
信阳华信投资实际控制人为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华信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乙方: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虎卫红
2、合作宗旨
(1)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和长期战略合作的目的,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资源和优势,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资源共享与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效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
(2)依托甲方上市公司的主体地位,及其行业地位及品牌优势为基础,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依托乙方产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优势,通过股权合作、资本支持、产业整合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长期战略合作,助推甲方产业加速起航,实现甲方在产业链上的延链、补链、强链的战略布局,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为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相关合同的基础。
3、合作内容
(1)在甲方实现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布局推进过程中,双方基于战略合作需要,拟进一步探索股权合作方案,改善甲方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紧密合作的战略联盟。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可能涉及的资产整合提供专业服务,实现甲方可共享乙方相关的资源,乙方也可借助甲方的相关平台,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实现战略协同,推进资本与产业的战略结合和产业升级。
(2)根据甲方发展需要,在满足乙方本协议约定的前置条件和乙方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
(3)乙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围绕甲方现有产业链条为甲方提供战略咨询、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服务。同时推进各自股东层面及各自关联公司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4)具体合作方案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以明确和执行。
4、合作保障
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双方分别指派专人进行工作对接,委派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项目对接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和时间表,协调推进双方股权合作及其他相关事项合作。
5、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双方经协商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6、其他
(1)本合作意向协议仅为甲乙双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是甲乙双方达成的初步共识,合作意向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履行尽职调查、内外部决策、申报审批等程序,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除非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披露《合作意向协议》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的相关信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意向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未来,基于《合作意向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如顺利开展,将有利于公司产业升级和战略布局的推进。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合作意向协议》为公司与信阳华信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相关合同的基础。具体合作项目仍需双方进一步商谈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双方具体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