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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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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6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4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赖伟德、应一鸣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6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核查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53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53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的1,045.4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6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45.4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3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70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数量为3,637.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476.3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

  5、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4月12日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5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0,931,280股变更为1,069,896,280股。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同意公司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6.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66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7名,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数量为460.8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8月24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069,896,280股变更为1,074,504,280股。

  7、2018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8月22日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正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74,504,280股变更为1,074,103,280股。

  8、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4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4日,截至2018年9月4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4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表中赖伟德、应一鸣、赫旋、宋勇立、崔钟祺、王茵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其持有、买卖公司股份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53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3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另有2名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其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公司及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依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53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53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的1,045.4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所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6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会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9号《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向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通过下属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智商店”)向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器件”)51%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12.22元/股,发行36,055,014股股份。上述股本变更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032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受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36,055,01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限售股数量为36,055,01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于2016年11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该次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该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该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该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资产权属变更

  本公司通过下属公司才智商店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液晶器件51%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

  2016年6月21日,公司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0300700302320M),液晶器件51%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子公司才智商店名下。

  2016年10月19日,公司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0300700302320M),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液晶器件2016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总收入为69,580.99万元,营业利润为9,172.14万元,利润总额为10,574.94万元,净利润为9,068.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68.63万元。

  (4)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液晶器件2016年度及2017年度利润补偿协议的执行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1116号)及《关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659号),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承诺效益为2016年、2017年液晶器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判断依据系投资项目2016-2017年各年度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较的结果。

  注2: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如下:(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2)本公司不存在前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7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林伟建函告,获悉股东林伟建办理了股份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票补充质押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林伟建、谢雄清、林伟敬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1,89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其中股东林伟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367,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0%。

  本次林伟建补充质押股份9,4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4.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林伟建累计质押股份共计43,169,999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68.1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2%。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林伟建、谢雄清、林伟敬合计质押43,169,99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

  三、备查文件

  1、林伟建股票补充质押委托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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