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9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0人,实际参会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为了深化公司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公司制定《股权激励基金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
当公司考核业绩达标、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满足后,公司参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给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按照所得股权激励基金金额(纳税后),自筹等额资金,一并通过金融产品购入中环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到期后方可取得分配收益。
(二)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以5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即2018年~2022年。
(三)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应当与公司或下属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主要包括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市场营销业务骨干、“工匠型”人才以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员工。
(四)股权激励基金的提取
公司每一年度股权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一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体系达成;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超过其前三年平均值的80%。
2018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每年度提取条件达成后,按以下方式提取股权激励基金,下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低于或等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额度不得超过X的5%;
2.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高于前三个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股权激励基金额度由基础激励和超额激励构成,其中基础激励额度不得超过Y的5%,超额激励额度计算如下:
■
在上述规定下,具体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五)激励计划的实施
1.年度报告公告后,若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满足,则公司按本方案的规定计提股权激励基金。公司经营层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拟定年度股权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建议名单及分配额度,制定相应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资格审查和年度考核情况,拟定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审议通过考核年度《股权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若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股权激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股权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3.考核年度《股权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按程序办理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和发放。
4.股权激励基金所涉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5.激励对象需按照考核年度其所得股权激励基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的金额,自筹等额资金,一并认购专项金融产品(不限于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购买中环股份股票,激励对象按个人出资比例享有投资收益。如激励对象在约定时间内未筹齐资金,则视为放弃激励资格。
6.激励计划的实施,应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激励对象资格变动管理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终止发放,以后年度的股权激励基金不再授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5.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因考核不合格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7.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仍予以发放,以后年度的股权激励基金不再授予: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身故;
5.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仍予以发放;
2.激励对象发生在股份公司或某一子公司内部正常职务变动的,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仍予以发放,以后年度的股权激励基金仍按本计划规定程序执行;
3.激励对象调任时(包括股份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调任),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仍予以发放,以后年度的股权激励基金仍按本计划规定程序执行。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9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为了深化公司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公司制定《股权激励基金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
当公司考核业绩达标、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满足后,公司参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给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按照所得股权激励基金金额(纳税后),自筹等额资金,一并通过金融产品购入中环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到期后方可取得分配收益。
(二)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以5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即2018年~2022年。
(三)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应当与公司或下属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主要包括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市场营销业务骨干、“工匠型”人才以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员工。
(四)股权激励基金的提取
公司每一年度股权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一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体系达成;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超过其前三年平均值的80%。
2018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每年度提取条件达成后,按以下方式提取股权激励基金,下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低于或等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额度不得超过X的5%;
2.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高于前三个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股权激励基金额度由基础激励和超额激励构成,其中基础激励额度不得超过Y的5%,超额激励额度计算如下:
■
在上述规定下,具体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五)激励计划的实施
1.年度报告公告后,若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满足,则公司按本方案的规定计提股权激励基金。公司经营层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拟定年度股权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建议名单及分配额度,制定相应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资格审查和年度考核情况,拟定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审议通过考核年度《股权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若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股权激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股权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3.考核年度《股权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按程序办理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和发放。
4.股权激励基金所涉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5.激励对象需按照考核年度其所得股权激励基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的金额,自筹等额资金,一并认购专项金融产品(不限于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购买中环股份股票,激励对象按个人出资比例享有投资收益。如激励对象在约定时间内未筹齐资金,则视为放弃激励资格。
6.激励计划的实施,应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激励对象资格变动管理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终止发放,以后年度的股权激励基金不再授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5.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因考核不合格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7.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仍予以发放,以后年度的股权激励基金不再授予: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身故;
5.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仍予以发放;
2.激励对象发生在股份公司或某一子公司内部正常职务变动的,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仍予以发放,以后年度的股权激励基金仍按本计划规定程序执行;
3.激励对象调任时(包括股份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调任),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股权激励基金仍予以发放,以后年度的股权激励基金仍按本计划规定程序执行。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股权激励基金计划设计框架合理,所涉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设立股权激励基金计划。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9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简要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的需求情况,拟对以下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子公司秦皇岛市天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天辉”)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张家口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600万元,期限不超过十二年。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子公司沽源晟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沽源晟聚”)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期限不超过十二年。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子公司张家口晟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晟垣”)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十二年。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担保额度以担保合同为准,随着项目贷款逐年偿还,担保额度也随之逐年递减。
2、本次披露的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秦皇岛天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年11月21日注册成立。
(1)名称:秦皇岛市天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2)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朱杖子乡陈杖子村
(3)法定代表人:潘秀建
(4)注册资本:11,535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对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应用系统的设计、集成、销售;太阳能光伏设备及相关配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
(6)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6月30日,秦皇岛天辉总资产27,666.67万元,净资产8,417.39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795.89万元,净利润190.60万元(未经审计)。
2、沽源晟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6年12月7日注册成立。
(1)公司名称:沽源晟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沽源县平定堡镇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潘秀建
(4)注册资本:5,868.8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
(6)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6月30日,沽源晟聚总资产8,344.85万元,净资产5,627.89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279.54万元,净利润195.35万元(未经审计)。
3、张家口晟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3月22日注册成立。
(1)名称:张家口晟垣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裕兴路
(3)法定代表人:潘秀建
(4)注册资本:6,265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供电营业;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
(6)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6月30日,张家口晟垣总资产7,381.46万元,净资产6,264.94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6万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主要是用于项目建设的需要,是根据投资规划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其长效、有序发展,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830,354.92万元,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76,198.9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878,654.92万元,占2017年末公司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4.45%。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拟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为中环集团近期发行2018年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及承销费率,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
2、关联关系
中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还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法人代表:曲德福
5、注册资本:211,258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除外);电子信息及仪表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等;系统工程服务;对电子信息及相关产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等。
7、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环集团总资产4,660,412.78万元,净资产1,995,055.54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1,692,187.81万元,净利润53,399.69万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环集团总资产5,103,169.35万元,净资产2,289,327.68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927,959.91万元,净利润25,168.45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中环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公司建设项目的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环集团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0万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中环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环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等相关规定。
控股股东中环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环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15:00至2018年9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9日,在2018年9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5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9月24日上午11:3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上午9:00-15:00,登记地点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公司会议室。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9786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9”,投票简称为“中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以下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我本人出席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二、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三、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四、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具体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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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委托人对上述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是/否):
六、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七、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