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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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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8-06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股票数量为8,260,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309%。本次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7,983,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97%。

  2、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5年9月8日,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8日,第二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8日,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0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5年4月2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授予价格调整为11.279元/股,并以此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确定 2015 年7 月 24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6、2015年9月7日,公司实际完成482名激励对象共计17,806,8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5年9月8日。

  7、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胡发根、唐博、蒋民锋、石飞、陈付刚、于娜、姜波、刘春(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淼解锁前离职)获授的 8,728,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9、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除狄凌1人为预留批次激励对象外,其余4人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墨、白玉强、李磊、吴婷婷、赵帆、刘晓东、李晓华(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1、2017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名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和马汀解锁前离职)获授的8,512,9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12、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渤、张伟、张宇、孙婷、施先忠、冯赓、王跃先、王萌、孙丽、黎艳平(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名激励对象解锁前离职,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500股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获授的8,260,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二、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登记完成日(即2015年9月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1/3。截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锁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2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26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30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

  ①公司于2016 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

  ② 201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目前共计449人,其中442人本次可办理股票解锁,另外7人在本次解锁前离职,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500股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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