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2:00;(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8月30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31日下午3:00;(3)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8月31日9:30—11:30 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秦皇岛市海阳路200号秦皇岛丽都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费自力董事(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单独公告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150,35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17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0人,代表股份数量284,651,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7766%。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67,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7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1)现任9名董事中,2人出席,7人因工作未出席;(2)现任5名监事中,3人出席,2人因工作未出席;(3)现任4名高级管理人员中,1人出席,3人因工作未出席。
3、公司聘请的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提案和其中涉及逐项表决的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
(二)大会对每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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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炳炜、张珏。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