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2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已实施的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的议案》。
在公司现有《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范围内,结合现有房地产项目跟投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实施房地产项目跟投的七个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主要针对跟投员工离职或调岗时的退出做进一步补充完善,明确员工因离职调岗的退出条件、程序、退出方式等条款。
根据公司《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及各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针对各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姚日波、谭华森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113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114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一)》。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115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二)》。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洲樾”)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用于中洲无锡花溪樾项目开发建设。并以无锡花溪樾项目土地、项目在建工程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无锡洲樾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为无锡洲樾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5月
(3)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虞路与衡芳路交叉口东北侧
(4)法定代表人:姚东民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装潢工程施工;五金产品、建材、木材、钢材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干洗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架构如下: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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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无锡洲樾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除了主债权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和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担保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无锡洲樾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除了主债权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和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担保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9,650.2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57.47%。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捌年,并以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25A,26A,28A物业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为香江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5月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9层
(4)法定代表人:尹善峰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7)股权架构如下: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香江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罚息、回购溢价款、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江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罚息、回购溢价款、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9,650.2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57.47%。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5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壹拾伍年,并以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29A,30A,31A物业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5月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9层
(4)法定代表人:尹善峰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7)股权架构如下: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9,650.2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57.47%。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