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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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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49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73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丰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丰岳、丰其云、陈丽丽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丰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订〈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1-8项议案需要作出特别决议,该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张鸣、童智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大丰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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