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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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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剑锋、胡冬明、朱慧、朱继超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SA20427)及《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核材”)、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维”)、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达胜”)、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俊尔”)、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威”)、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拓普”)六家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净利润608,107,873.99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681,904,200.00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73,796,326.01元。根据《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公司拟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交易对方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核技术”)或其指定的其它交易对方共计30,600,111股。

  上述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审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1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478,993,166股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广核核技术等交易对方持有的高新核材100%股权、中科海维100%股权、中广核达胜100%股权、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尔”)100%股权、中广核俊尔49%股权、苏州特威45%股权、湖北拓普35%股权,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77元/股。同时,通过锁价方式向中广核核技术等7名配套融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67,686,421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799,999,963.66元。截至2016年12月14日,上述资产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新增746,679,58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于2017年1月25日上市。

  二、《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大连国际

  乙方:中广核核技术

  (二)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

  协议双方对除深圳沃尔之外的其余六家目标公司,即高新核材、中科海维、中广核达胜、中广核俊尔、苏州特威、湖北拓普(合称“六家目标公司”),未来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自高新核材100%股权、中科海维100%股权、中广核达胜100%股权、中广核俊尔49%股权、苏州特威45%股权、湖北拓普35%股权交割完成当年度起的连续三年(含当年度),即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乙方作为六家目标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承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期间,六家目标公司每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016年度的净利润包括交割日前归属于交易对方的净利润及交割日后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数分别不低于30,130.99万元、38,059.43万元、47,325.30万元,即累计不低于115,515.72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将独立核算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指甲方使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即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所述的相关项目)所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如独立核算有困难的,将合理划分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收入与目标公司原有业务收入,并按照收入与成本相关性、配比性及重要性等原则,合理划分、分配成本、费用,从而确认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损益,并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后,在甲方对六家目标公司进行各年度净利润考核时,扣除上述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六家标的公司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甲方均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该《专项审核报告》数据系基于各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确定;六家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则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四)盈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六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合计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盈利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和-累计盈利已补偿金额

  2、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何一年需向甲方履行盈利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当以股份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盈利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盈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即人民币8.77元/股)

  若在业绩承诺年度内甲方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补偿股份数额及上限亦进行相应调整。若甲方在业绩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甲方。若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

  3、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当与六家目标公司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盈利补偿金额,则乙方应当以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盈利补偿金额

  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若在业绩承诺年度内甲方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补偿股份数额及上限亦进行相应调整。若甲方在业绩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甲方。

  4、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的,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起十五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并按程序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书面通知乙方,由甲方按照1元人民币的总价回购应补偿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盈利补偿或减值补偿的股份包括乙方自身因出售标的资产而获得的甲方股份以及乙方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向甲方自愿交付的甲方股份。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上述股份补偿事宜,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SA20427)、《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六家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净利润608,107,873.99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681,904,200.00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73,796,326.01元。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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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偿方案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盈利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和-累计盈利已补偿金额=(681,904,200.00元-608,107,873.99元)÷1,155,157,200.00元×4,200,770,300.00元-0元=268,362,967.87元。

  当期盈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即人民币8.77元/股)=268,362,967.87元÷8.77元/股=30,600,111股。

  根据以上协议约定计算,2017年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的盈利补偿金额合计为268,362,967.87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为30,600,111股。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六家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的业绩,原因主要为:自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受上游石化产品价格普遍上涨及进口原材料受限等因素的影响,改性高分子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同时下游产品市场价格竞争激烈,改性高分子材料产品价格涨幅有限,导致行业盈利水平持续下滑,公司改性高分子材料整体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四)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

  由于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存在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情形,因此补偿股份股票发行价格未进行调整。根据协议约定,补偿股份对应的2016年度分红收益由中广核核技术或其指定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且补偿股份2017年度不享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四、回购股份办理授权事宜

  为保证股份补偿相关事项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措施相对应的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支付对价、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注销事宜、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利润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股份补偿相关事项实施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分别向业绩补偿对象发出《关于业绩承诺涉及事项的告知函》,告知对方业绩承诺实际实现情况、应补偿股份数,并告知对方尽快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全力配合我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工作,履行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中广核核技术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回购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遵循了《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约定。盈利补偿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系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SA20427)、《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及《盈利补偿协议》确定,盈利补偿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六家目标公司2016年和2017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同期累计业绩承诺数的89.18%。

  针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可能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的潜在风险,中广核技与独立财务顾问在关于此次交易的《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中均对利润承诺实现的不确定性进行了重大风险提示。

  独立财务顾问将积极履行督导职责,督促本次交易有关业绩承诺方严格按照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股份锁定或补偿,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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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

  承诺补偿股份30,600,100股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的应补偿股份涉及股东17名,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为30,600,1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90%。

  2、本次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其中,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的30,600,100股股份已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剩余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共计为11股,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0元总价回购注销。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六家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净利润60,810.78万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68,190.42万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7,379.64万元,2017年度中广核核技术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的盈利补偿金额合计为26,836.32万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为3,060.01万股。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交易对方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核技术”)或其指定的其它交易对方共计3,060.01万股股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二、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正后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根据更正后的鉴证报告,六家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净利润608,107,873.99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681,904,200.00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73,796,326.01元。根据《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的约定,2017年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的盈利补偿金额合计为268,362,967.87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为30,600,111股。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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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和-累计盈利已补偿金额=(681,904,200.00元-608,107,873.99元)÷1,155,157,200.00元×4,200,770,300.00元-0元= 268,362,967.87元。

  当期盈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即人民币8.77元/股)=268,362,967.87元÷8.77元/股=30,600,111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的约定,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股份30,600,111股,并予以注销。其中30,600,100股已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剩余应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为11股,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0元总价回购注销。

  (三)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2018年5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减资公告》(2018-030),“公司的总股本将减少30,600,100股,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024,997,887股”,自上述公告发布后的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正后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剩余应回购注销股票数量共计11股的《减资公告》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明细

  根据中广核核技术通知,2016年中广核核技术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六家目标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有限公司以及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分别签订关于各目标公司的《资产重组利润保障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各目标公司原股东应承担的业绩考核指标、盈利补偿金额及盈利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根据《资产重组利润保障协议》的约定,本次中广核核技术补偿23,111,859股,中广核核技术指定的相关方自愿补偿股份合计为7,488,241股。具体补偿股份的交易对方如下:

  ■

  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18年8月28日完成了30,600,100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剩余应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为11股,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0元总价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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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后,按新股本1,024,997,887.00股计算,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由0.3684元/股变为0.3794元/股。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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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近期,公司收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正后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经核查发现,原报告中相关数据使用万元或万股为单位,计算的赔偿股份数量未准确到个位。根据更正后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2017年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的盈利补偿金额合计为268,362,967.87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为30,600,111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补偿股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补偿股份事宜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应回购的30,600,100股已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剩余应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为11股,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0元总价回购注销。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单位:万元

  ■

  六家标的公司2017年度盈利实现数比2017年度业绩承诺数少8,475.03万元,未完成承诺的业绩,原因主要为:自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受上游石化产品价格普遍上涨及进口原材料受限等因素的影响,改性高分子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同时下游产品市场价格竞争激烈,改性高分子材料产品价格涨幅有限,导致行业盈利水平持续下滑,公司改性高分子材料整体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根据以上协议约定计算,2017年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的盈利补偿金额合计为26,836.32万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为3,060.01万股。

  更正后:

  单位:元

  ■

  六家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直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盈利实现数是基于六家目标公司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按照《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确定的。

  六家标的公司2017年度盈利实现数比2017年度业绩承诺数少84,750,281.58元,未完成承诺的业绩,原因主要为:自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受上游石化产品价格普遍上涨及进口原材料受限等因素的影响,改性高分子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同时下游产品市场价格竞争激烈,改性高分子材料产品价格涨幅有限,导致行业盈利水平持续下滑,公司改性高分子材料整体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根据以上协议约定计算,2017年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的盈利补偿金额合计为268,362,967.87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为30,600,111股。

  二、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2018-018)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剑锋、胡冬明、朱慧、朱继超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SA20427)及《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核材”)、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维”)、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达胜”)、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俊尔”)、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威”)、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拓普”)六家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净利润60,810.78万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68,190.42万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7,379.64万元。根据《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公司拟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交易对方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核技术”)或其指定的其它交易对方共计3,060.01万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SA20427)、《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六家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净利润60,810.78万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68,190.42万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7,379.64万元,具体如下:

  ■

  (二)补偿方案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盈利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和-累计盈利已补偿金额=(68,190.42万元-60,810.78万元)÷(30,130.99万元+38,059.43万元+47,325.3万元)×420,077.03万元-0万元=26,836.33万元

  当期盈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即人民币8.77元/股)=26,836.33万元÷8.77元/股=3,060.01万股

  根据以上协议约定计算,2017年度中广核核技术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的盈利补偿金额合计为26,836.33万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为3,060.01万股。

  (四)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

  由于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存在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情形,因此补偿股份股票发行价格未进行调整。根据协议约定,补偿股份对应的2016年度分红收益91.80万元由中广核核技术或其指定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且补偿股份2017年度不享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更正后: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剑锋、胡冬明、朱慧、朱继超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SA20427)及《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核材”)、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维”)、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达胜”)、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俊尔”)、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威”)、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拓普”) 六家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净利润608,107,873.99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681,904,200.00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73,796,326.01元。根据《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稿)》(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公司拟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交易对方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核技术”)或其指定的其它交易对方共计30,600,111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SA20427)、《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SA20433)。六家目标公司2016年、2017年累计完成净利润608,107,873.99元,较同期累计承诺利润681,904,200.00元,累计未完成净利润为73,796,326.01元。

  具体如下:

  ■

  (二)补偿方案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盈利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六家目标公司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和-累计盈利已补偿金额=(681,904,200.00元-608,107,873.99元)÷1,155,157,200.00元×4,200,770,300.00元-0元= 268,362,967.87元。

  当期盈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即人民币8.77元/股)=268,362,967.87元÷8.77元/股=30,600,111股。

  根据以上协议约定计算,2017年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的盈利补偿金额合计为268,362,967.87元,折算补偿股份数合计为30,600,111股。

  (四)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

  由于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存在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情形,因此补偿股份股票发行价格未进行调整。根据协议约定,补偿股份对应的2016年度分红收益由中广核核技术或其指定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且补偿股份2017年度不享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将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保障数据的精确性。对于本次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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