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8-101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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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主营业务为教育服务业,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5.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7亿元,同比增长1.7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0.68%。2018年上半年,学大教育共新设立全资子公司3家,分公司14家,培训学校3家,各项业务保持稳定。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8-10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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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学大”)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4:00在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D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乔志城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18 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
2018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关于审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的程序转让公司所持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飞”)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2018年3月23日,公司已完成向北交所提交正式挂牌的申请工作,正式挂牌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6,505.12万元;公司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根据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为16,506万元。2018年4月24日,公司接到北交所通知,截至2018年4月23日挂牌期满,本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为完成转让工作,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底价的议案》,公司将本次转让底价下调并重新进行信息披露,下调后的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即调整后的转让底价确定为14,855万元,同时保证金金额也相应进行调整,其他交易条件不变。该次正式挂牌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7日。
2018年6月8日,公司接到北交所通知,截至2018年6月7日挂牌期满,本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完成转让工作,根据公司向北交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公司将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期限。
2018年7月2日,公司接到北交所通知:截至2018年6月29日,本次挂牌已征集到1名意向受让方报名。
2018年7月11日,公司接到北交所通知:截至2018年7月11日17:00,意向受让方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根据北交所规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根据前次公司向北交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前次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将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期限。截至目前,公司未征集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在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期间,经调整挂牌底价后征集到的1名意向受让方放弃受让资格,此外未征集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且,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即将于2018年8月30日到期。经审慎研究,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8-10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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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为公司所持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飞”或“标的公司”)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拟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厦门旭飞99%股权,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
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的原因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启动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相关工作,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展开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能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程序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并且,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即将于2018年8月30日到期。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三、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期间相关工作
公司会同相关各方针对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交易方案的细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并全力推进报批及挂牌等各项工作。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了自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及后续工作期间,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投资者提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交易经过国资部门审批/备案情况
2017 年8 月,清华大学收到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批转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472 号):财政部科教司《关于批复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的函》(财科教便函〔2017〕164号),同意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2017年11月,清华大学已收到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批转清华大学下属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结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751号):教育部财务司已将《财政部关于批复清华大学下属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结果的函》(财科教函〔2017〕124号)批转至清华大学。财政部已对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结果予以函复批准。公司已收到《清华大学关于同意转让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的批复》(清校复〔2018〕5号)以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综上,公司已完成厦门旭飞的清产核资审批工作以及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二)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如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以上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为标的资产挂牌开展相关工作。
2018年1月4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8)京会兴审字第03030001号《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8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18年1月5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003号)。
上述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情况
2018年2月12日,公司已完成拟出售的标的资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工作。
2018年3月23日,公司已完成向北交所提交正式挂牌的申请工作,正式挂牌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6,505.12万元;公司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根据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为16,506万元。
2018年4月24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截至2018年4月23日挂牌期满,该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完成转让工作,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底价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转让底价下调并重新进行信息披露,下调后的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即调整后的转让底价确定为14,855万元,同时保证金金额也相应进行调整,其他交易条件不变。董事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该次正式挂牌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7日,相关产权转让信息详见北交所网站(www.cbex.com.cn)。
2018年6月8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截至2018年6月7日挂牌期满,该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完成转让工作,根据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公司将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期限。
2018年7月2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截至2018年6月29日,本次挂牌已征集到1名意向受让方报名。
2018年7月11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截至2018年7月11日17:00,意向受让方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视为弃受让资格。根据前次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前次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将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期限。因此,公司将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标的资产的挂牌。
截至目前,本次挂牌仍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26,股票简称:紫光学大)于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和2017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后经论证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5日(星期三)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8日、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017年6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5日开市起复牌,并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以现金方式出售公司所持厦门旭飞99%股权。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21日、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
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
此后,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2月7日、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25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为完成转让工作,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底价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转让底价下调并重新进行信息披露,下调后的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即调整后的转让底价确定为14,855万元,同时保证金金额也相应进行调整,其他交易条件不变。董事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13日、2018年8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终止的决策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启动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各项相关工作。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能通过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程序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并且,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即将于2018年8月30日到期。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除已公告的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因筹划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2日开市起停牌,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8-104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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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学大”)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D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
2018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关于审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的程序转让公司所持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飞”)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2018年3月23日,公司已完成向北交所提交正式挂牌的申请工作,正式挂牌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6,505.12万元;公司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根据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为16,506万元。2018年4月24日,公司接到北交所通知,截至2018年4月23日挂牌期满,本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为完成转让工作,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底价的议案》,公司将本次转让底价下调并重新进行信息披露,下调后的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即调整后的转让底价确定为14,855万元,同时保证金金额也相应进行调整,其他交易条件不变。该次正式挂牌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7日。
2018年6月8日,公司接到北交所通知,截至2018年6月7日挂牌期满,本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完成转让工作,根据公司向北交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公司将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期限。
2018年7月2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截至2018年6月29日,本次挂牌已征集到1名意向受让方报名。
2018年7月11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截至2018年7月11日17:00,意向受让方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根据前次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前次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将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期限。截至目前,公司未征集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在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期间,经调整挂牌底价后征集到的1名意向受让方放弃受让资格,此外未征集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且, 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即将于2018年8月30日到期。经审慎研究,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