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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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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98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第一章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通过了本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朱皋鸣董事、万里明董事因事委托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2018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2018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指标

  2.2.1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2.2 盈利能力指标

  ■

  注:(1)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的平均数。

  (2)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4)当年计提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减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2.2.3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2.2.4 资产质量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

  (2)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3)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4)不良贷款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5)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

  (6)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2.2.5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

  注:(1)以上数据均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除流动性比例指标为本行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为集团口径。

  (2)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不低于90%。

  2.3 股东情况

  2.3.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8,485户,其中A股股东148,279户,H股登记股东30,206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单位:股

  ■

  注:(1)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5)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3.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控股股东为中信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

  2.3.3 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为31户。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章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3.1.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集团积极贯彻2018-2020年发展规划要求,坚定落实“回本源、强合规、促转型”的工作部署,各项业务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

  经营效益平稳增长。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57.21亿元,同比增长7.12%;拨备前利润586.03亿元,同比增长5.53%。实现营业收入810.52亿元,同比增长5.85%;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498.08亿元,同比增长0.63%;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12.44亿元,同比增长15.39%。

  资产质量压力有所释放。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08.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2.17亿元,增长13.45%;不良贷款率1.80%,比上年末上升0.12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93.92%,比上年末下降15.4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1.19%,比上年末下降18.25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72%,比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

  规模增长符合预期。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8,074.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9%,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33,792.9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71%;吸收存款总额35,879.9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29%。

  3.1.2 2018-2020年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过去三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国家政策,扎实推进2015-2017年战略规划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深入分析经济金融形势,以传承性、适应性和前瞻性为原则,滚动编制了2018-2020年发展规划,并于2018年1月正式实施。本行将牢记使命,回归本源,深化改革,稳健发展,努力建设成为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

  报告期内,本行全面开展2018-2020年规划宣导,积极推进规划实施,取得了良好开局。一是实施区域差异化发展策略。成立了区域协调发展委员会,以及京津冀、苏浙沪、粤港澳协调领导小组,推进重点区域业务发展。二是持续推动业务转型。扩大了普惠金融试点分行范围,加快线上化系统建设;启动零售“客户工厂”项目,着力建立智能化、流程化、标准化的客户经营体系;不断优化“中信同业+”平台功能,实现签约客户数及交易量稳定增长。三是稳步开展综合化国际化经营。开发完成了海外核心系统,完成中信百信银行增资和哈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股权交割。四是强化创新发展。建立了重大创新专项奖励制度,开展“中信大脑”、“凌云”、“凤凰”等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五是全面优化风险管理。搭建了对公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体系,实施了存量客户“四分类”和新客户“名单制”管理。六是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全面实施“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在信息技术、核心交易员序列试行差异化职级薪酬方案,探索人才破格发展机制,不拘一格用人才。

  3.1.3 财务报表分析

  3.1.3.1 利润表项目分析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1.3.2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8,074.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9%,主要由于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2017年12月31日金融资产投资包括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

  (2)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发放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33,792.9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71%。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6.6%,比上年末上升1.9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占全部发放贷款及垫款比例为98.5%。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3,836.8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5%,主要由于吸收存款、已发行债务凭证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吸收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吸收存款总额35,879.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3.58亿元,增长5.29%;吸收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6.6%,比上年末上升1.9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29,309.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67.23亿元,增长1.97%;个人存款余额为6,570.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6.35亿元,增长23.18%。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1.4 资本管理

  本集团以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计算、管理和披露本行与集团资本充足率。本集团不断强化内部资本积累能力,同时主动优化业务结构、控制资本消耗,确保了本行和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在未进行外部资本补充的情况下,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1.34%,比上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36%,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3%,比上年末上升0.04个百分点。

  3.1.4.1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1.4.2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有关杠杆率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gglzb/。

  3.2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2.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本集团采用了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3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该会计政策变化已反映在2018年中期财务报表中,按相关规定未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数据。除上述变化外,本集团本中期财务报告采取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3.2.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3 报告期内因重大会计差错而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李庆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2名,朱皋鸣、万里明董事因事均委托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优先股2018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18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 计息期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

  3. 派息对象:截至2018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本次优先股股息全部由本行自行发放。

  5.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任中国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担任中国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并同意执行董事转授权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申请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资格各项申报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

  八、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李庆萍董事长、朱皋鸣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随着本行业务协同工作的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分行对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授信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为在合规的基础上推动业务发展,本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增关联授信额度141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增14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统一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3。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优先股2018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优先股2018年度股息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 计息期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

  3. 派息对象:截至2018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本次优先股股息全部由银行自行发放。

  5.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信银行优先股2018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分配方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8年8月

  附件2: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提请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阿尔金银行

  2018年4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联合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阿尔金银行(JSC“Altyn Bank”)多数股权,交割后本行持有其50.1%股权,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权,哈萨克斯坦人民银行(JSC“Halyk Bank”)持有其40%股权。阿尔金银行注册资本为70.5亿坚戈,注册地址为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Almaly区Abay大街109B,法定代表人为Almenov Marat Berkutbayevich。阿尔金银行作为一家综合性商业银行,拥有金融全牌照,目前在阿拉木图、阿斯塔纳、阿特劳、阿克套等设有5个分支机构。阿尔金银行国际评级为Fitch–“BBB-”、 Moody’s–“Ba2”,为哈萨克斯坦商业银行中最高评级。

  截至2018年6月末,阿尔金银行总资产3,991.42亿坚戈(折合人民币77.43亿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6.30亿坚戈(折合人民币1.67亿元),净利润49.78亿坚戈(折合人民币0.97亿元)。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4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法定代表人为张翔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20.32亿元人民币,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3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4亿元人民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6.5%,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9.59%。公司注册资本为121.1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6,596.69亿元人民币,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7.1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7.98亿元人民币。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3笔新增额度141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统一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8年8月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8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8名,实际参会监事8名。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本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含半年度报告摘要,下同)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半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3.0版,201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优先股2018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本行优先股2018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 同意本行优先股2018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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