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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9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6日~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629,757,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49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28,619,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2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137,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九江碧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29,743,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8%;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7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40%;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29,743,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8%;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7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40%;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29,743,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8%;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7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40%;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荣泰(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29,743,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8%;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7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40%;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1.4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2.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05.1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额度1,406.5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接受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按照持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83),同意在人民币800亿元担保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并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20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0年07月0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北路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9%股权,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图建材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115审计报告。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接受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提供的不超过1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按照持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8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2018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且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公司按权益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且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综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1.4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2.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05.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81.5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06.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34.4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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