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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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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致力于成为业内持续领先的多媒体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秉承“真诚是金,共享为桥”的核心价值观,践行“业内领先,顾客满意”的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你放心,我才安心”的服务理念。

  2018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订了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坚持降本增效,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持续以市场开拓为核心,以业务协同整合为主线,明晰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行业领先地位的优势,稳步推进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从服务、产品品质到企业管理软实力都实现了竞争性的增长,公司经营业绩获得较好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20.81万元,同比增长1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8.35万元,同比增长1,170.1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主营业务稳步提升,持续扩大综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深挖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公检司法、文化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应用需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充分发挥细分领域的专业知识,不断积累优势,完善和提升多媒体应用解决方案,深耕行业应用市场,持续扩大综合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多媒体会议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等业务呈现持续稳步增长态势,通过客户、项目、价格、服务等方面细化管理,强化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团队的市场反应能力,公司对于多媒体会议系统的运维服务始终保持高水准,并不断加大运维保障专业性及规范性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成功获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总部及重要区域超过2,500间不同级别的会议(沟通)空间的系统运维保障项目,通过公司新设立的运营服务云中心对上述所有会议空间进行实时管控,协助客户提升效率,不断为客户提升价值。运营服务云中心也将作为公司保障客户系统安全运行及公司内部各项业务系统稳定运营的集中控制管理中心,进一步持续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向着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法院推进。公司持续加大对法院业务应用研发的投入,专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业务从科技法庭系统扩展到法院中的各级指挥系统,通过“智慧法院执行系统”实现从最高院、高院向各级中院、基层法院的互通互行,亦协调各方资源,即可实现集中指挥,又可实现多区域的协同联动的目标;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公司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进一步为各级法院实现“互联网+”智慧法院提供一整套定制信息化服务解决方案,助力人民法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2、多元发展,商业模式持续优化

  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与客户建立多元合作模式,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赢得客户及合作伙伴的高度信任。自公司获得美国快思聪公司(CRESTRON)在中国大陆地区总经销权,快思聪强大的视音频分配和控制管理等系列产品和软硬件产品组合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互补,为市场注入更多动力,带来更大发展,丰富了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在不同业务领域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的业务及技术服务体系,与快思聪在重点行业、重点客户、新技术(如互联网、云计算、智能家居、文化传媒等)上展开深入合作,获得良好的市场表现。

  此外,围绕“互联网+”核心理念,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为支撑,将各方资源整合、共享、应用并融入到教学、学习和管理等领域,构建一个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公司高端教育客户群体包括哈佛商学院上海中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长江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等。同时,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建“浙江大学---金桥信息联合研发中心”,旨在进一步开展智慧校园的研究和应用,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开发和服务等功效,不仅能对已有技术进行吸收和转化,亦能在已有技术基础上不断创新,促进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3、技术研发协同创新持续加强

  公司始终致力于技术研发和创新,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多项业内专有技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深入普及,核心要素重点投入、相关技术不断突破,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需求更新,着重开发和推广适应新技术特点的行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具有公司特色的自主产品研发力度。公司亦通过举办“创新周”等活动向客户、合作伙伴全面展示公司在各个行业的解决方案和前沿的信息技术等。

  公司在强化技术研发创新的同时,注重研发成果在项目实践中的应用,重视研发成果向经营成果的转化。报告期内,公司现有软件著作权66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发明专利1项。公司各项专有技术已成功运用在多项重大项目中,使得技术优势得到了市场的充分验证。

  4、增强内部管理控制,提升员工主观能动性,助力企业发展

  公司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相应的授权、检查等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通过搭建科学的经营决策体系,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在各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有效执行和运作。公司上线新ERP系统,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提升了数据和信息的共享,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管理业务流程,支持公司管理集约化、精细化,持续推动公司实现管理创新的转变。公司在组织结构、流程制度、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不断优化,助力公司跨越发展。

  报告期内,通过人力资源部与金桥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提升了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了员工间的相互交流和共同协作,企业文化得以传承。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加快员工的职业化进程,加强员工的职业生涯通道管理并夯实了基础,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细化责任,优化人员配置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施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19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将公司核心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团队基础。

  3.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8月16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国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9元/股,回购数量为12,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已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8月16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 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原股权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全部职务,故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9元/股,回购数量为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0元,共计募集资金209,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940,650.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1,059,349.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2,234,203.15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43,160.40元;2018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03,837.45元,2018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453.1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6,838,040.6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5,613.53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5,406,922.0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说明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具体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53.33万元置换预先已分别投入多媒体会议系统平台开发项目762.69万元、应急指挥中心系统支撑平台开发项目374.97万元、科技法庭系统平台开发项目515.67万元等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6540号鉴证报告。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归还4,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6.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目的不在于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这些项目建设完成后,虽不能马上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为公司发展增强了后劲并将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后,能够为公司的研发活动搭建一个更为完善的开发、测试、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及演示环境,促使公司更好地对行业核心技术、平台化技术和新领域技术进行研发,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的整体性能,扩大公司的技术优势,确保公司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建立响应迅速的“企业级呼叫中心”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沟通效率;通过建设技术领先的“总部和各分公司的体验中心”提供客户亲临体验的展示平台;通过建立完备高效的“企业级的数据中心及EIMS系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业务支撑和决策运行管理平台;通过建立一个专业的“金桥培训学院”实现资源互联及网络化学习培训;通过建立先进高效的“金桥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更优质维修技术服务。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4.16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这样将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偿债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安全性。因此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后公众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5,406,922.05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多媒体会议系统平台开发项目”、“应急指挥中心系统支撑平台开发项目”、“科技法庭系统平台开发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已全部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25,406,922.05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0元,共计募集资金209,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940,650.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1,059,349.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实施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配置;对研发和实施环节进行人员和方案的优化,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随着近些年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得以广泛运用,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部分募投项目通过引入“互联网+”等模式,通过云架构、平台化管理为主导,运用软件系统整合降低了软硬件设备的采购,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25,406,922.05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金桥信息本次将2015年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金桥信息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金桥信息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变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变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60人;同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9人,涉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授予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3月7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0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在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截至2018年3月7日,王琨的限购期已满,且符合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对王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58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5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5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上述解锁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上市流通。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5月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被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为0.5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为119人,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为167万股。

  5、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9元/股调整为9.53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7月23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周喆先生授予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9元/股,回购数量为12,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剑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如欣二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1)公司原授予朱如欣、朱剑峰2017年限制性股票分别为10,000股和10,000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截至目前,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已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40%),上述其余股份仍尚未解除限售。故公司本次将回购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2017年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

  (2)公司原授予朱剑峰2018年限制性股票为12,000股,授予价格为9.59元/股。因该部分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故公司本次将回购激励对象朱剑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12,000股。

  3、回购价格

  (1)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相关条款、“第六章(三)”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7,32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由于激励对象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针对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

  (2)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相关条款、“第七章(三)”之相关条款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由于激励对象2017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针对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9.59元/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朱如欣、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290,6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79,420,000股变更为179,396,000股。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8人调整为56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9万股调整为77.7万股;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19人调整为11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万股调整为165.8万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回购价格为9.59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原股权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全部职务,故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9元/股,回购数量为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桥信息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亦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的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总股本将由179,420,000股变更为179,396,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79,420,000元变更为179,396,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2、邮编:200233

  3、联系人:高冬冬

  4、联系电话:021-33674396

  5、传真:021-64647869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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