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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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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3日、2018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管理事项进展

  (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881011)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3、产品收益率:4.10%/年

  4、产品起息日:2018年8月17日

  5、产品到期日:2018年10月17日

  6、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于到期日返还,投资收益于收益兑付日进行清算,收益兑付日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2018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

  3、产品收益率:4.30%/年

  4、产品起息日:2018年8月20日

  5、产品到期日:2018年11月20日(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终止交易,即全额退还存款本金。)

  6、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结息付息方式:本存款利随本清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1、货币风险:当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用外币标价或者用非本币标价时,外币汇率的波动会给投资者的金融投资带来收益或者造成损失。所以投资者应该考虑到汇兑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考虑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格和特征都是单独制定的,并且银行无法从市场上得到有效的定价信息,银行不能向投资者保证投资者从银行得到的价格是市场上最好的价格。银行有可能在任何与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中取得收益,无论交易结果是否对投资者有利。

  3、流动性风险:一项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在没有对手方的允许下,一般不允许被受让、转让或者终止,而交易对手方不会以法律或者合约的形式事先约束自己而允许投资者受让、转让或者提前终止有关交易。因此投资者通常不能在设定的到期日之前与银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清算。

  4、税务风险:在投资者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从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税务影响。

  5、国外市场交易/场外交易:由于国外司法仲裁与法律制度的不同,投资于国外市场的资金或许不可能提供与国内一样的法律保护措施。某些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掉期由于不被管制而包含了更高的风险。此外,由于场外交易不能转让以及不易变现,这都可能包含了更高的风险。

  6、订价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它的标的资产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常的价格关系,尤其是在一个“组合资产的衍生品”(包含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标的资产,两种资产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类型,这些资产被同时买入或者卖出)和“结构性”交易中更是如此。由于缺乏“普遍的”或者“市场化”的参考价格,所以很难独立的给出相关合约的“公平”价格。

  当银行将盯市评估价格定期通知给投资者时,投资者需要认可并且同意,银行发送给投资者的对合约价值的评估是与银行的一贯操作相符的,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这些对市场价格的估值是最终并有效的。投资者还需要进一步同意,投资者无权对于银行的估价进行置疑,也无权要求银行给出具体的价格的计算方式。

  7、信用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期权合约对手方到期未能履行,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8、交易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中止和限制: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含许多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市场状况以及交易所的操作有可能会导致您的损失,因为有时很难或者基本上不可能有效地进行交易或者对头寸进行清算。以上这些也都构成了投资者的风险。

  由电脑系统组成的用于处理交易的定购、执行、配对以及清算的电子交易系统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任何临时性的系统中断、断电都将会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无法按照投资者的指示进行交易,甚至会使交易根本无法执行,这些都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此,投资者还需要注意所有的市场制定的免责条款,如清算所等。

  9、市场风险:投资者在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损益与金融市场、商品市场的价格、利率和指数相关联。这些价格、利率和指数的变化有可能很迅速并且幅度很大,因此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损失。

  10、挂钩标的替换风险:所挂钩标的如遇潜在调整事件或其它市场特殊事件而需更换,银行有权根据诚信原则挑选适当的标的进行替代。

  11、提前到期及到期日顺延风险:

  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如果在存续期内出现挂钩标的市场中断事件,而无法正常获取其价格时,则相关标的的观察日按约定条款会分别向后顺延这将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期限的延长。

  12、其他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或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期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本期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本期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银行将通过本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结构性存款收益。

  (二)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1、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为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议。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系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一)《单位结构性存款881011产品说明书》;

  (二)《结构性存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101044709)》;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函告,获悉其对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近期市场波动,导致前期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需增加质押物。2018年8月20日,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在中金公司、万和证券进行了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励建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0,293,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3%;励建立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184,0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1.4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

  截至公告披露日,励建炬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964,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9%;励建炬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09,4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0.0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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