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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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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5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7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8月16日 15:00—2018 年8月17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3楼国际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9日、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数为213,787,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8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30,292,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184,35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59%。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29,432,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8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蔡杭成

  (三)结论性意见:

  1、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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