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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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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融资行”或“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申请额度与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于近日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整的《融资额度协议》,该融资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八千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协议对方

  本次签订协议、合同的对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授信申请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150,000,000.00元。

  4、额度使用期限: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8日。

  5、额度循环方式:可循环使用。

  6、额度性质:可撤销承诺。

  7、授信额度担保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

  9、其他约定事项:

  (1)最高授信额度下具体适用融资品种或分项额度及其调整以融资银行审批为准。

  (2)授信额度及期间实行年审制度,即每满一年须经过授信人/融资行融资行重新审批,后续使用以授信人/融资行审批为准。

  (3)授信期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45%。

  (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

  4、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人民币。

  5、借款期限:自2018年8月15日起一年。

  6、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期(期限)的浦发银行贷款基础年利率+(133.5BPS)计算。

  7、贷款结息方式:按月结息,则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

  8、提款计划:提款日期:2018年8月15日,提款金额:人民币八千万元整。

  9、还款计划:还款日期:2019年8月14日,还款金额:人民币八千万元整。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管理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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