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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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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8月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439,867,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05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5人,持有股份439,314,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5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53,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5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1人)

  1.01选举张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580,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1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腾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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