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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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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议案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8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8 月 7 日~ 8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8 年 8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8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3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6,61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35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206,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9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8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8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 人,代表股份 26,69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5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6,65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36,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52%;弃权 0 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董事长林汝捷1先生、林长龙先生、董事林汝捷2先生、林云珍女士、魏德强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6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8%;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2%;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沈晓彤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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