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议案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8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8 月 7 日~ 8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8 年 8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8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3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6,61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35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206,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9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8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8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 人,代表股份 26,69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5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6,65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36,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52%;弃权 0 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董事长林汝捷1先生、林长龙先生、董事林汝捷2先生、林云珍女士、魏德强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6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8%;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2%;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沈晓彤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