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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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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8-05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强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强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临2018-046公告)。

  公司近日向省高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省高院已经受理并送达山东强力。

  二、反诉内容

  1、案件当事人

  反诉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山东强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节能技术改造EMC合同》;

  (2)请求判令山东强力返还超付的效益分成(因投资未到位)4,000万元;

  (3)请求判令山东强力承担反诉费用。

  三、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8年8月2日,公司收到山东强力《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山东强力在原三项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诉讼请求:

  1、判决公司向山东强力支付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8月25日的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11,109,050.1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要求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2、判决确认在效益分成期限届满并且公司付清山东强力全部效益分享款之前,设备所有权归山东强力所有;

  3、如果省高院判决解除《节能技术改造EMC合同》,请求省高院判令公司立即支付2018年8月25日之后的节电部分赔偿费1,117,830元、损失279,457元及利息。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8年8月2日,公司接到省高院口头通知:原定的一审开庭时间取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目前尚不能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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