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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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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54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2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安”)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安康和”)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明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拟将广州明安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明安”)70%股权出售给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誉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标的资产为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交易对方为河北明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涉及的拟出售资产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由双方协商予以确定。其中:北京明安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8,080万元、明安康和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4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采取交易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过渡期损益安排及债务处理

  ①如果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在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新的广州明安股东借款或经河北明智认可的代垫费用事项,则相关借款及费用在交割日由河北明智向广州明安代为偿还。

  ②如因交割日前的事由及交割日后的事由,基于任何法律程序方面的原因使得广州明安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了本应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和河北明智承担的责任(含广州明安直接向该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广州明安代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向该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广州明安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广州明安有权就其承担的责任和损失向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和河北明智追偿。

  ③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损益均由河北明智享有或承担。双方确认不会因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而调整股权转让价款。

  ④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应缴税务款项(包括交割日前的应缴税款及交割日后的应缴税款)全部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承担,广州明安无需就此向河北明智或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⑤广州明安应向河北明智披露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全部已知债务。鉴于河北明智对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充分了解,河北明智不因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存在其他或有债务为由要求广州明安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存在其他或有债务而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或变更协议。不论是否存在其他或有债务,河北明智都将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⑥因交割日前事项引起的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任何的或有负债/隐性负债(含交割日前的事由导致的或有负债/隐性负债)均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和/或河北明智承担,广州明安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⑦在交割日后,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和/或河北明智享有及承担,广州明安对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且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①协议生效且河北明智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缔约保证金、股权转让价款后5日内,各方应当配合签署出具需要其签署的、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全部事项涉及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和新公司章程备案等)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全部文件(以下简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②各方完成签署出具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后,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于签署完成之日起5日内负责向主管工商部门提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河北明智、广州明安应当提供必要之配合。

  ③在河北明智已按照协议约定代偿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新发生的广州明安股东借款或代垫费用的前提下,广州明安承诺,将确保在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向工商部门递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且工商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10日内向河北明智移交广州明安实际占有的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资产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明安所持有的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印章、证照、权属证书、财务资料及凭证、档案资料、各类合同及协议等),促使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变更股东名册。广州明安完成移交且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股东名册变更后,各方签署《交割确认书》。各方同意,尽可能促成前述《交割确认书》于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或次月第一个自然日签署,各方签署《交割确认书》之日为交割日。

  ④因签署、履行协议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平摊。

  ⑤在本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均应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承担,广州明安无需就此向河北明智或者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⑥若广州明安故意不配合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河北明智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河北明智支付违约金。广州明安不配合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满20日的,河北明智有权解除协议,协议据此解除的,广州明安应向河北明智赔偿由此给河北明智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的标的资产为南宁明安7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的交易对方为广州誉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涉及的拟出售资产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由双方协商予以确定。南宁明安7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19,92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采取交易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过渡期损益安排及债务处理

  ①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南宁明安的损益均由广州誉华享有或承担。股权转让价款不因南宁明安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而调整。

  ②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如发生因广州明安重大过错造成南宁明安的减值和损失,广州明安应就南宁明安承担的减值和损失向广州誉华进行等额赔偿,广州誉华有权在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

  ③各方确认,南宁明安的应缴税务款项(包括交割日前的应缴税款及交割日后的应缴税款)全部由南宁明安承担;

  ④广州明安保证已向广州誉华披露南宁明安的全部已知债务。各方确认,南宁明安除前述已知债务以外的未披露债务(如有),以及广州明安未披露的交割日前事由在交割日后形成的债务,由广州明安承担,广州誉华有权在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与广州明安承担债务(如有)等额的款项;

  ⑤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在交割日后,南宁明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南宁明安享有及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①协议生效且广州誉华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缔约保证金、股权转让价款后5日内,各方应当配合签署出具需要各自签署的、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全部事项涉及南宁明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和新公司章程备案等)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全部文件(以下简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②各方完成签署出具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后,由南宁明安于签署完成之日起5日内负责向主管工商部门提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广州誉华、广州明安应当提供必要之配合。

  ③广州明安承诺,将确保在南宁明安向工商部门递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且工商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广州誉华移交广州明安实际占有的南宁明安的资产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明安所持有的南宁明安的印章、证照、权属证书、财务资料及凭证、档案资料、各类合同及协议等),促使南宁明安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变更股东名册。广州明安完成移交且南宁明安股东名册变更后,各方签署《交割确认书》。各方签署《交割确认书》之日为交割日。

  ④因签署、履行协议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均摊。

  ⑤在本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均应由南宁明安承担,广州明安无需就此向广州誉华或者南宁明安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⑥若广州明安故意不配合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广州誉华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广州誉华支付违约金。广州明安不配合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满20日的,广州誉华有权解除协议,协议据此解除的,广州明安应向广州誉华返还广州誉华已付款项及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息),并赔偿由此给广州誉华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不互为前提,任何一项交易无法付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影响另一项交易的实施。

  关联董事陈玉峰先生对本议案之1下的全部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文小兵先生、林圣杰先生对本议案之2下的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交易对方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陈玉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的交易对方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文小兵先生、林圣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文小兵先生、林圣杰先生、陈玉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陈玉峰先生对本议案之1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文小兵先生、林圣杰先生对本议案之2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六)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

  为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顺利推进,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终止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审计合作事宜,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并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顾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以及相关的执业经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文小兵先生、林圣杰先生、陈玉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更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董事会重新批准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1、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陈玉峰先生对本议案之1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文小兵先生、林圣杰先生对本议案之2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八)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8月27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10、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相关标准的议案;

  1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议案;

  17、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5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2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2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安”)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安康和”)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明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拟将广州明安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明安”)70%股权出售给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誉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标的资产为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交易对方为河北明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涉及的拟出售资产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由双方协商予以确定。其中:北京明安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8,080万元、明安康和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4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采取交易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过渡期损益安排及债务处理

  ①如果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在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新的广州明安股东借款或经河北明智认可的代垫费用事项,则相关借款及费用在交割日由河北明智向广州明安代为偿还。

  ②如因交割日前的事由及交割日后的事由,基于任何法律程序方面的原因使得广州明安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了本应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和河北明智承担的责任(含广州明安直接向该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广州明安代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向该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广州明安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广州明安有权就其承担的责任和损失向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和河北明智追偿。

  ③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损益均由河北明智享有或承担。双方确认不会因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而调整股权转让价款。

  ④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应缴税务款项(包括交割日前的应缴税款及交割日后的应缴税款)全部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承担,广州明安无需就此向河北明智或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⑤广州明安应向河北明智披露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全部已知债务。鉴于河北明智对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充分了解,河北明智不因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存在其他或有债务为由要求广州明安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存在其他或有债务而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或变更协议。不论是否存在其他或有债务,河北明智都将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⑥因交割日前事项引起的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任何的或有负债/隐性负债(含交割日前的事由导致的或有负债/隐性负债)均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和/或河北明智承担,广州明安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⑦在交割日后,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和/或河北明智享有及承担,广州明安对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且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①协议生效且河北明智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缔约保证金、股权转让价款后5日内,各方应当配合签署出具需要其签署的、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全部事项涉及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和新公司章程备案等)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全部文件(以下简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②各方完成签署出具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后,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于签署完成之日起5日内负责向主管工商部门提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河北明智、广州明安应当提供必要之配合。

  ③在河北明智已按照协议约定代偿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新发生的广州明安股东借款或代垫费用的前提下,广州明安承诺,将确保在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向工商部门递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且工商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10日内向河北明智移交广州明安实际占有的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资产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明安所持有的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的印章、证照、权属证书、财务资料及凭证、档案资料、各类合同及协议等),促使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变更股东名册。广州明安完成移交且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股东名册变更后,各方签署《交割确认书》。各方同意,尽可能促成前述《交割确认书》于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或次月第一个自然日签署,各方签署《交割确认书》之日为交割日。

  ④因签署、履行协议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平摊。

  ⑤在本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均应由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承担,广州明安无需就此向河北明智或者北京明安及明安康和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⑥若广州明安故意不配合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河北明智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河北明智支付违约金。广州明安不配合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满20日的,河北明智有权解除协议,协议据此解除的,广州明安应向河北明智赔偿由此给河北明智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的标的资产为南宁明安7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的交易对方为广州誉华。

  表决结果: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涉及的拟出售资产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由双方协商予以确定。南宁明安7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19,92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采取交易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过渡期损益安排及债务处理

  ①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南宁明安的损益均由广州誉华享有或承担。股权转让价款不因南宁明安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而调整。

  ②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如发生因广州明安重大过错造成南宁明安的减值和损失,广州明安应就南宁明安承担的减值和损失向广州誉华进行等额赔偿,广州誉华有权在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

  ③各方确认,南宁明安的应缴税务款项(包括交割日前的应缴税款及交割日后的应缴税款)全部由南宁明安承担;

  ④广州明安保证已向广州誉华披露南宁明安的全部已知债务。各方确认,南宁明安除前述已知债务以外的未披露债务(如有),以及广州明安未披露的交割日前事由在交割日后形成的债务,由广州明安承担,广州誉华有权在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与广州明安承担债务(如有)等额的款项;

  ⑤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在交割日后,南宁明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南宁明安享有及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①协议生效且广州誉华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缔约保证金、股权转让价款后5日内,各方应当配合签署出具需要各自签署的、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全部事项涉及南宁明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和新公司章程备案等)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全部文件(以下简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②各方完成签署出具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后,由南宁明安于签署完成之日起5日内负责向主管工商部门提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广州誉华、广州明安应当提供必要之配合。

  ③广州明安承诺,将确保在南宁明安向工商部门递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且工商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广州誉华移交广州明安实际占有的南宁明安的资产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明安所持有的南宁明安的印章、证照、权属证书、财务资料及凭证、档案资料、各类合同及协议等),促使南宁明安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变更股东名册。广州明安完成移交且南宁明安股东名册变更后,各方签署《交割确认书》。各方签署《交割确认书》之日为交割日。

  ④因签署、履行协议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均摊。

  ⑤在本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均应由南宁明安承担,广州明安无需就此向广州誉华或者南宁明安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⑥若广州明安故意不配合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广州誉华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广州誉华支付违约金。广州明安不配合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满20日的,广州誉华有权解除协议,协议据此解除的,广州明安应向广州誉华返还广州誉华已付款项及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息),并赔偿由此给广州誉华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不互为前提,任何一项交易无法付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影响另一项交易的实施。

  关联监事宁双燕女士、陈宁先生对本议案之2下的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交易对方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的交易对方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宁双燕女士、陈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宁双燕女士、陈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宁双燕女士、陈宁先生对本议案之2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六)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

  为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顺利推进,经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审计合作事宜,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并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顾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以及相关的执业经验。

  表决结果: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监事宁双燕女士、陈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更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监事会重新批准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1、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 0票。

  2、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监事宁双燕女士、陈宁先生对本议案之2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5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6月1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2017年6月8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1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终止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审计合作事宜,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并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现将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终止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审计合作事宜,并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并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公司对报告书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以及“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等相关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2、公司新聘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等文件。公司据此对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和“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之“(二)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补充披露了规范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

  4、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补充披露了广州誉华控股股东创豪誉作出的承诺。

  5、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九、偿还天安人寿保证金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第十一节 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九、偿还天安人寿保证金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中进行了补充风险提示。

  6、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之“(五)明智未来四名自然人股东与北京明安和明安康和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情况、持股情况等”补充披露了明智未来四名自然人股东与北京明安和明安康和的关联关系及相关情况分析。

  7、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之“(六)广州誉华间接控股股东天誉置业(0059.HK)需履行程序说明”,补充披露了天誉置业无需对本次交易予以披露,亦无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8、在报告书“第四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一、北京明安/(三)产权控制关系结构” 补充披露颐健科技、明安云谷与北京明安的产权控制关系。将爱吉文化相关信息调整至报告书“第四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二、明安康和/(四)下属公司/5、北儿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情况”处,在报告书“第四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二、明安康和/(四)下属公司/3、北儿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处补充披露了北儿集团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9、在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相关论述。

  10、在报告书“第八节 董事会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影响” 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11、在报告书“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之“十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会计处理及依据,结合过渡期损益安排、交易成本等,对交易标的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对公司2018年损益的影响金额的分析” 补充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会计处理及依据,并结合过渡期损益安排、交易成本等,分析了交易标的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对公司2018年损益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5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2018年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15:00至2018年8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8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501房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标的资产;

  ②交易对方;

  ③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④支付方式;

  ⑤过渡期损益安排及债务处理;

  ⑥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⑦决议有效期。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标的资产;

  ②交易对方;

  ③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④支付方式;

  ⑤过渡期损益安排及债务处理;

  ⑥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⑦决议有效期。

  2、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10、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相关标准的议案;

  1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议案;

  17、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3、4、6、8、12、13、14、15、16、18项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后提交;第1、5、7、9、10、11、17项议案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三)、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2018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上述第(一)中的第1、4、5、11、12、13、14、18项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 登记时间:2018年8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及电话登记。

  5、联系人:王先生、胡女士

  电  话:020-85219563、020-85219691

  传  真:020-85219227

  邮  编:510610

  邮  箱:ljkgdmb@163.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502  投票简称:绿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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