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47号)。
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指定专门人员落实回复。由于公司需就《关注函》有关事项向相关方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关注函》有关事项需要律师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盖章、签字流程较长,因此公司在2018年7月31日前回复全部问题尚有难度,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申请,此关注函延期回复。公司将争取于2018年8月2日前提交回复函。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