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7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的参股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促进中冶新能源项目建设和和支持其经营发展,合肥国轩拟按照《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953万元,担保期限5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为准)。中冶新能源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数对中冶新能源提供相应担保。上述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代表公司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拟任董事王强先生担任其董事,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要从事基于钛酸锂材料为负极的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促进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项目建设和和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拟按照《上海电气与国轩高科合资协议》约定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6,950万元,担保期限1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为准)。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数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代表公司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副总经理安栋梁先生担任其董事。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钱海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8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促进中冶新能源项目建设和和支持其经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为关联方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促进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项目建设和和支持其经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为关联方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8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轩高科”)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主要从事基于钛酸锂材料为负极的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促进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项目建设和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拟按照《上海电气与国轩高科合资协议》约定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6,950万元,担保期限1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为准)。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数提供同比例担保。
2、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安栋梁先生担任其董事,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代表公司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孙华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285号3幢401室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软件技术、储能技术、节能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池及配件(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充电桩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安栋梁担任其董事,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因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2017年12月才成立,无2017年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总资产为21,674万元,总负债为-70.65万元,净资产为21,744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为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主要是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促进其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为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主要是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促进其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数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及其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为促进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的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国轩高科为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数提供同比例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项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关联方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轩高科为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及其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保荐机构对国轩高科为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1,066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1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8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轩高科”)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参股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促进中冶新能源项目建设和支持其经营发展,合肥国轩拟按照《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953万元,担保期限5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为准)。中冶新能源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数对中冶新能源提供相应担保。
2、中冶新能源为合肥国轩参股公司,公司拟任董事王强先生担任其董事,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代表公司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6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宗绍兴
住所:曹妃甸工业区钢铁电力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动力电池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冶瑞木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中冶新能源为合肥国轩参股公司,公司拟任董事王强先生担任其董事,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中冶新能源2017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95,111 万元,总负债为1,427万元,净资产为93,6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0%。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冶新能源总资产为101,419万元,总负债为7,735万元,净资产为93,6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3%(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合肥国轩为中冶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953万元的担保,主要是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促进其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子公司为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国轩为中冶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953万元的担保,主要是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促进其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中冶新能源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数对中冶新能源提供相应担保。上述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中冶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依据合资协议约定,为促进中冶新能源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合肥国轩为中冶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953万元的担保。中冶新能源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数对中冶新能源提供相应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项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关联方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合肥国轩为中冶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953万元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冶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保荐机构对合肥国轩为中冶新能源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953万元的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1,066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1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8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续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续来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杨续来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工程研究总院副院长、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杨续来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杨续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杨续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3,323股,占公司股本0.0355%。杨续来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19年12月23日止,根据杨续来先生做出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杨续来先生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并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杨续来先生在担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强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王强先生简历
王强先生,1981年4月出生,安徽宣城人,博士学历,材料工程高级工程师,2012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现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庐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安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在校期间曾获校十大学术标兵称号,在Journal of Power Sources,RSC Advances等国际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并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
王强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70,9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8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江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江平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江平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平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江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江平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19年12月23日止,根据江平先生做出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江平先生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并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管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江平先生在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钱海权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钱海权先生一直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熟悉公司财务业务,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公司本次财务负责人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钱海权先生简历
钱海权先生, 1974 年08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EMBA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历任安徽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安徽凯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合肥国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钱海权先生在《财务与会计》等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主编的《财务管理》图书为高校财经专业教材。
钱海权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8,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8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轩高科”)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与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合作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本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侧重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发展;基金认缴金额应80%以上投资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投资领域,侧重对接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试验基地,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核心环节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工程、重大产业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1、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188号筑梦新区1号楼616室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1MA2RWQTG6C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省高新投壹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信息如下:
■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301室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32543101X1
法定代表人:张汉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相关的衍生业务、资本经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创业企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与管理相关投资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3、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中)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安庆市开发区菱湖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相关的衍生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创业企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与管理相关投资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资产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安庆市财政局为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4、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4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3638号6幢1109室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139113XB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信息如下:
■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SD4456。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四、设立的合伙企业情况
1、基金名称: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2、资金规模:150,000万元;
3、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本基金成立七周年之日止;其中,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五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本基金成立七周年之日为本基金的退出期;本基金存续期满可延长两次,每次1年,须经合伙人一致通过;
4、基金管理人: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正在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5、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确认,本基金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全部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付出资,全体合伙人需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出资;
8、退出机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权益从而退出基金;除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本基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基金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资金托管
(1)本基金设立时,普通合伙人应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一家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作为本基金的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同时按双方约定的流程和规范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等,并定期出具托管报告。托管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与基金普通合伙人无投资、债权债务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b)在安徽省内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具有基金托管资质和基金托管经验。
(2)本基金的托管银行对基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本基金、普通合伙人与托管银行就上述事项签署资金托管协议,本基金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出,均应遵守资金托管协议。各方约定,托管人的选定、更换及签订、修改《托管协议》由本基金普通合伙人按协议规定执行,并向母基金管理机构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报备。
(3)基金开设托管账户时,应在开户预留印鉴中,预留母基金相关负责人印鉴。
2、投资方式
基金主要以股权形式投资非上市企业,参与上市公司、“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定向增发,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投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含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20%。
3、投资限制
(1)基金认缴金额应80%以上投资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投资领域。
(2)基金年度投资进度不得低于当年到位资金的60%;基金年度投资项目不低于80%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3)基金投资在安徽省内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及地市县区出资部分。安徽省内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安徽省内的企业,也包括支持安徽企业“走出去”投资、面向国内外并购重组投资;还包括以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和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在安徽为条件的对省外企业投资。对参与国内外重大项目、有利于提升安徽产业竞争力的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4)基金投资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5%的项目应不少于3个(定增上市公司除外)。
(5)单一项目,基金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20%,超过部分由合伙人大会一致通过。
(6)非经合伙人大会一致通过,基金对拟投资项目公司投资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或者将成为投资项目公司单独第一大股东。(各基金情况另行商定并购除外)
(7)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A)对外担保、委托贷款等业务;B)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C)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基金合伙人大会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D)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F)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E)以基金资产投向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投资的领域;G)以基金资产再投资其他基金。基金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除外;H)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4、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聘请7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投资(退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委员可由合伙人推荐,母基金自动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1席投票权,并保留一票否决权,该投票权仅对于投资决策是否违反《新能源汽车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的禁止性规定进行判断。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委员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临时会议的议事制度,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召集主持。每位委员均有1票表决权。母基金委派的委员保留一票否决权,且该投票权仅对于投资决策是否违反《新能源汽车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的禁止性规定进行判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投资业务的决策需要经除母基金委派委员以外的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通过。
5、合伙费用
本基金的合伙费用包括:基金自身开销及管理费。基金自身开销为基金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锁、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管理费为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管理费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天数计算,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各方确认,除上述限额内的基金自身开销及管理费外,基金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6、收益分配
基金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与临时投资收入(合称“投资收入”)、逾期出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基金的收入(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1)投资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a)基金取得的投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投资可分配收入”),应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分配。基金应将投资可分配收入分配给所有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基于临时投资而于投资期内收到的投资本金不根据本条进行分配,而应当用于再投资,投资期届满后收回的临时投资款项纳入可分配财产范围;
(b)投资可分配收入中,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如下所述的分配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任一步骤未实现或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I.先支付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费用并预留合理金额:各种税收费用、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费、托管银行托管费(如有)等;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II.支付上述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并预留部分现金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
III.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后,按年均收益6%/年(单利、税前)向各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不满一年的,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比例折算,一年按365天计);
IV.支付上述资金后,如有剩余,余下收益的80%作为投资收益按实缴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余下收益的20%作为业绩奖励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来源于违约金、赔偿金和逾期出资违约金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逾期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逾期出资违约金。
7、亏损分担
(1)如因普通合伙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的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或明显不作为),导致本基金亏损,则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基金的各项亏损由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8、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近几年,新能源汽车行业虽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但整体上还处产业初期发展阶段。作为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企业,公司一直致力于动力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联合研发和协同创新。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公司市场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有利于推动公司与其他优势资源协同发展,共同做优做强。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资本实力,公司通过与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合作,以资本纽带融合多方优势资源,丰富公司产业生态,降低公司并购投资项目上的决策风险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并购重组战略发展的质量。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并购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投资失败和亏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公司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七、声明及承诺
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 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 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8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强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沈强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继续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强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沈强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沈强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8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9)。
根据上述决议,现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
■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理财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内部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
(二)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64,000万元(含本次交易),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